符合收押條件為何不收押

湖北武漢:開展排查“紙面服刑”專項檢察活動

近日,為加強對罪犯交付執行、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活動的檢察監督,湖北省武漢市檢察院開展了排查“紙面服刑”的專項檢察活動。在專項行動第一階段排查工作中,武漢市檢察院通過總結分析各基層院的反饋情況,發現判處實刑交付執行難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

因販賣毒品在審判環節被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陶某,在入所體檢時,被查出右肺支氣管擴張且曾有新冠肺炎病史,看守所拒不收押,辦案機關遂將其釋放。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督促辦案機關依法執行逮捕措施,但辦案機關一直未予執行。

2020年11月,陶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根據司法鑒定意見,陶某所患疾病不屬於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在這次專項行動中,考慮到陶某係累犯,社會危害性大且核酸檢測結果正常,符合收押條件,市、區兩級院持續跟進該犯執行情況,依法督促公安機關將陶某收監執行。

“病犯病情診斷週期長、執行風險大及羈押量超負荷等因素,是造成執行難的主要問題。”武漢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陳硯龍介紹,“下一步,我們將針對實際排查情況,積極與相關辦案部門溝通協作,確保刑罰活動順利進行。找到‘癥結’,就能‘對症下藥’了。”(記者 花耀蘭 通訊員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