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介紹,《實施意見》要求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將“嚴”的基調貫徹到長江保護法適用的全過程、各方面,嚴懲重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讓敢於破壞長江生態環境者付出沉重代價。

航拍下的長江江西瑞昌段,長江航道船舶來往不斷。 魏東升 攝

資料圖:航拍下的長江江西瑞昌段,長江航道船舶來往不斷(圖文無關)。 魏東升 攝

《實施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應當堅持以下理念:

一是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準確理解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辯證關係,依法保護長江生態環境,保障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推進長江流域綠色發展。

二是統籌協調、系統治理。作為我國首部流域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在實施中需要貫徹系統觀念。堅持在國家長江流域協調機制統一指導、統籌協調下,開展長江保護工作。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妥善協調長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關係,推進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

三是依法嚴懲、全面擔責。落實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將“嚴”的基調貫徹到長江保護法適用的全過程、各方面,嚴懲重處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準確適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作用,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讓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全面修復,讓敢於破壞長江生態環境者付出沉重代價。

《實施意見》緊緊圍繞工作大局,切實強化長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主動服務高品質發展。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將水污染治理作為長江流域污染防治的重點,支援、監督行政機關依法開展水污染防治、監管等行政執法;堅持最嚴格水污染損害賠償和修復標準,加大對超標排放含磷等工業污水、跨界水污染等地表水污染,以及因農業面源、固體廢物非法處置等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司法懲治力度,確保“一江清水向東流”。

二是提升生態系統品質和穩定性。加大生物多樣性保護,依法審理長江禁捕退捕案件,確保長江十年禁漁順利實施,扭轉長江生態功能惡化和水生生物資源衰退的趨勢;強化對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棲息地、分佈區等生態系統保護,確保生物種群穩定。支援行政機關依法打擊非法採砂違法行為,嚴厲懲處非法採砂犯罪,保護長江河道;保障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順利實施,促進流域生態功能有效恢復。

三是推動長江流域高品質發展。依法運用破産重整、破産和解等司法手段,助推鋼鐵、石化、造紙、農藥等重點行業技術設備升級和清潔化改造,促進節能減排、低碳發展。依法審理涉及長江港口、航道等水運基礎設施糾紛,更大程度發揮長江黃金水道功能。妥善審理綠色金融案件,依法保障節能環保、綠色交通等領域投融資需求,促進長江流域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