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工作四天半

是不是聽上去很美好?

近年來,多地區開始試行

4.5天彈性工作制

今後會被“官宣”推廣嗎?

人社部答覆來了

人社部明確回復:“四天半工作制”

不宜在企業中廣泛推行

  近日,人社部在回復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中明確指出

進一步縮短工時標準尚不具備現實基礎,不宜在企業中廣泛推行。進一步縮短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標準,需要以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生産力水準的提高為基礎,充分考慮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和企業承受能力。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縮短工時會加大企業生産經營壓力,帶來較高的用人成本和負擔,影響經濟發展。

人社部:現行工時制度符合現實

勞動者每年有120-130天休息休假

人社部指出,現行工時制度和標準,是綜合考慮我國人口、就業、經濟發展水準和人民生活習慣等因素制定的,有利於實現勞動者身體健康權、休息權與就業權之間的平衡。

同時該標準符合國際勞工組織1935年通過的《40小時工作周公約》和1962年《縮短工時建議書》提出的逐步縮短工作時間至每週40小時的要求,與多數經濟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工時水準基本一致,是一種比較先進和科學的勞動標準。

此外, 勞動者每年可依法享受——

●11天法定節假日

●最長15天的帶薪年休假

●每週2天休息日

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約佔全年時間1/3。現行休息休假制度,已為職工探親訪友、消費休閒等創造了較好的前提條件。

彈性休假落地難,或成為特有福利

此前對於彈性休假,大家爭議最多的是,“2.5天彈性休假”究竟是福利,還是口號?多出半天假,是否意味著延長法定工作時間?能否落實、如何落實……

此次,人社部尤其強調

近年的相關調查顯示,我國能夠嚴格執行目前工時標準的企業比例不高,加班情況較多。目前有的地方推行的2.5天假期,也可能成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特有福利,社會影響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