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自貢2月24日電  2月24日,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弒母騙保案”罪犯付白蓮執行了死刑。

據介紹,罪犯付白蓮與被害人宋某某(女,歿年56歲)係母子關係。付白蓮在廣東省廣州市務工,宋某某在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家中居住。付白蓮因宋某某未幫其照看孩子而心生怨恨,加之無錢支付購房首付款,遂産生通過殺害宋某某以獲取意外保險金用於購房的念頭。

2017年11月25日,付白蓮在保險公司為宋某某投保了保額為4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2018年3月9日14時,付白蓮從廣州乘飛機抵達四川省成都市,後乘網約車于20時44分到達自貢市。次日淩晨0時24分,付白蓮打電話給宋某某,確認宋某某在家後便回到家中。付白蓮以按摩為由將宋某某騙至家中二樓臥室內,將裸露電線纏繞在宋某某左手大拇指和右手食指上電擊宋某某。宋某某遭電擊後癱倒,付白蓮又持木凳擊打宋某某的頭部、面部,致宋某某頭部、面部出血。付白蓮將宋某某從二樓臥室抱至一樓廚房,將家中吹風機和插線板燒燬後壓于宋某某身下,製造宋某某因使用電器意外觸電死亡的假像,清理現場後逃離。最終,宋某某因電擊致不可逆腦損害,伴呼吸系統損害致進行性呼吸衰竭死亡。

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罪犯付白蓮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為騙取保險金預謀殺害親生母親,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依法懲處。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付白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付白蓮提出上訴。經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上報核準。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了罪犯付白蓮死刑。

據悉,當天,執行死刑前,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罪犯付白蓮近親屬進行了會見,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劉剛 淩麗 鄭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