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課|貨拉拉女乘客死亡案:司機被刑拘後,偵查重點是什麼
貨拉拉司機周某被“抓”了。2月23日,38歲的周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長沙警方刑事拘留。女乘客車莎莎死亡一事,進入了警方的刑事偵查環節。
23日晚,接受澎湃新聞採訪的法律專家認為,從警方目前披露的資訊分析,車莎莎死亡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周某可能存在主觀過失行為,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來制止車莎莎死亡這一結果的發生;另外,司機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目前應是警方的偵查方向,但最終的定性還有待偵查的深入,根據事實和證據來確定。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1年2月6日,23歲的湖南女孩車莎莎通過貨拉拉App預約一輛麵包車搬家,當晚她跟車坐在副駕駛座位,與司機周某一起前往新租的公寓。途中她從車上墜落,因頭部受傷搶救無效死亡。涉事的貨拉拉司機周某對警方稱,女孩曾質疑他三次偏航行駛,後來自己從車窗跳了下去。
此事近日引發輿論關注。在事發半個月後,2月22日,長沙警方對事發現場再次進行勘查。
關注到此事的北京市衡卓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愛民認為,如果車莎莎是從車上“跳窗”導致死亡,那警方在偵查過程中,會重點關注當時貨車內的客觀環境,比如車窗大小、車輛行駛速度、行為人跳窗的難度等。
“從常理來講,一個人從車上跳窗肯定有個過程,不可能一下子就出去了。”朱愛民律師分析,此案中死亡的女孩當時坐在副駕駛座位的話,一般情況下,如果跳窗,應該要經過解開安全帶、搖下車窗玻璃、起身,以及將頭伸出窗戶、用手支撐、腳蹬發力等過程。“在這個時間內,駕駛人是否採取有效措施,比如剎車、阻攔等,來制止女孩跳車這一後果的發生?”
朱愛民認為,既然貨拉拉司機接受用戶的委託,就有責任將運輸的財物安全送到約定地點,行駛過程中有義務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退一步講,如果女孩在跳窗之前有情緒波動,司機可以先停車緩解矛盾,或許就不會發生後面的事。”朱愛民説。
朱愛民認為,涉案司機周某存在過失致人死亡的嫌疑,其行為可能與女孩死亡的結果相關。“但是,女孩跳車這一行為,目前或許還只是司機的一面之詞。”朱愛民説,相信警方會繼續展開深入偵查,“過失致人死亡罪目前只是一個偵查方向,還不是結論”。
朱愛民介紹,警方在深入偵查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司機對女乘客存在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不排除以其他罪名來提請批准逮捕。而此後的司法環節中,無論是檢方審查起訴還是法院審判,都會圍繞事實和證據,按法定程式來對嫌疑人的行為進行定性。
2月23日,長沙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司機周某刑事拘留。過失致人死亡,到底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行為?
西南政法大學刑法學副教授付其運介紹,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和量刑,來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權。”付其運説,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到刑法打擊。
付其運分析,關於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客觀上是發生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造成死亡的結果,而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主觀方面,行為人對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付其運向澎湃新聞介紹,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避免這個結果的發生,導致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他人死亡這一結果的發生。
“這個司機的行為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哪一種過失,要根據當時發生的情況和行為人的心理狀態來確定。”付其運認為,在車莎莎死亡一案中,警方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後,肯定會進一步收集證據、查清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