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百歲老人“撐腰”
“現在每月的養老院費用不用擔心了,小輩們還會經常來看我,真是太開心了!”近日,當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檢察院檢察官回訪看望103歲的徐老太時,老人激動地説。
2018年6月,因年事已高、體弱多病,日常飲食起居需他人護理照顧,100歲的徐老太入住上虞區某養老院,每月支付給養老院的3000元費用由7個子女分擔。後來因個別子女未履行贍養費支付義務,導致老人在養老院的費用至2019年12月底出現拖欠情形。此事經所在街道、村委多次協調,均未果。生活陷入困境的徐老太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同時,向上虞區檢察院提交了書面申請,希望檢察機關能夠支援起訴,幫助她維權。
檢察官多次實地走訪老人所在街道、村、養老院,對老人、子女及其他知情人員開展細緻的調查核實。原來,徐老太的7個子女目前普遍年事已高,其中長子、次子均已是70多歲的古稀老人,在自身已無經濟來源且各家之間經濟條件存在差異的情況下,部分條件較差的子女認為徐老太的贍養費用應主要由年紀較小、條件較好的子女承擔,矛盾由此産生並致最終無法調和。
“成年子女贍養年老的父母,不僅是法律規定的應盡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年齡、經濟條件的差異並不能成為子女消減或免除自身贍養義務的理由,子女內部可以就贍養的分擔問題進行協商,但決不能因此而影響老人的基本生活。”承辦檢察官認為,原告在7名被告長期未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下,不得已提起訴訟,事實清楚,理由充分。在前期調解未果的情況下,上虞區檢察院于2020年4月15日向法院發出支援起訴書。
在依法啟動支援起訴程式後,為避免因訴訟導致矛盾激化,該院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特別加強了對部分孫輩的説服勸導,根據各家經濟情況適當調整贍養責任的分擔比例,最終促成了各方在訴前達成調解協議,並得到法院確認。此後,該院多次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核實。
目前,徐老太的7名子女均按照協議約定自覺履行了各自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