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老城風貌建築物可被依法騰退或改造
本報訊(記者 朱開雲)市住建委日前發佈《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意見的補充通知(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對於破壞老城、三山五園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空間環境的建築物或構築物,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或者産權單位可以依法實施騰退或者改造。
徵求意見稿明確,兩類情形下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或者産權單位可以依法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
首先,對於危害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安全,破壞老城、三山五園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的歷史格局、街巷肌理、傳統風貌、空間環境,不符合保護規劃有關建築高度、建築形態、景觀視廊等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或者産權單位可以依法通過申請式退租、房屋置換等方式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
其次,對於嚴重影響居住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或者産權單位可以通過申請式退租、房屋置換等方式組織實施騰退或者改造。必要時,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也可以對單位、個人的房屋依法徵收後組織實施改造。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房屋徵收申請單位在申請時需提供項目騰退或者改造實施方案、資金來源、安置房源落實證明等。區人民政府要對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房屋徵收規定進行審核、論證。對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國家及本市房屋徵收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徵收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