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記者安蓓)國家發展改革委26日公佈《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2020年本)》。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新修訂的目錄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説,此次修訂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促進西部地區産業結構調整、産業佈局優化、特色優勢産業發展壯大,積極服務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對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是西部大開發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界定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的産業範圍,是企業能否享受該政策的重要依據。現行目錄于2014年公佈施行。

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政策的適用範圍包括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含兵團)、內蒙古、廣西等西部12省(區、市),面積佔全國國土面積的70%以上。同時,吉林延邊、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贛州比照西部地區執行。

目錄2020年本保持了原有結構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穩定。第一部分繼續援引《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産業和《鼓勵外商投資産業目錄》,並明確以上目錄如修訂將按新修訂版本執行;第二部分繼續按西部地區12省(區、市)分列,在各省(區、市)現有條目基礎上適當增減和修改有關內容,既體現國家和西部地區産業發展導向,又照顧西部不同地區的差異。

此次修訂重點體現四個方向:一是進一步支撐科技自立自強,二是進一步促進産業有序向西轉移,三是進一步鼓勵西部地區更好發揮特色優勢,四是進一步支援西部地區補短板、強弱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