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多名幹部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嚴肅執紀切實做到“兩個維護”
●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或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屬於違反《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政治紀律的行為,而政治紀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黨的紀律
● 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不僅會損害黨中央的權威,更重要的是直接損害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嚴肅性,干擾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
● 要提高對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執紀監督有力,制度才能有約束力,因此要把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權威性作為推進政治紀律建設的重要機制,對於違反黨內法規制度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黨內法規制度成為黨員領導幹部行為的硬約束
1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重慶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鄧恢林作出逮捕決定。
今年1月4日,鄧恢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時稱:經查,鄧恢林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資訊發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總計有10名黨員領導幹部涉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另有6人公開發表與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論。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或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屬於違反《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政治紀律的行為,而政治紀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黨的紀律。
在專家看來,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不僅會損害黨中央的權威,更重要的是直接損害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嚴肅性,干擾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政治紀律建設,就是要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高黨內法規的執行力,讓黨內法規成為黨員領導幹部的硬約束。
多名領導幹部妄議中央
嚴重違反紀律處分條例
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受賄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秦光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此前的通報,秦光榮曾經“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
秦光榮早年長期在湖南省工作,後調任雲南省,2007年1月升任雲南省省長,2011年8月擔任雲南省委書記,2014年11月赴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職。
2019年4月6日,秦光榮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成為黨的十八大以來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
2019年9月,秦光榮被開除黨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通報稱,他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判決中認為,被告人秦光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秦光榮具有自首情節,受賄款物已全部追繳,認罪悔罪,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鄧恢林和秦光榮的行為並非個例。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資訊發現,黨的十八大以來,涉及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黨員領導幹部總計有10人,另有6人公開發表與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論或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等。
例如,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公開妄議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頂風違紀”;天津市教科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武紅軍違反政治紀律,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16人中,中管幹部佔多數,為11人,另外5人為省管幹部。
北京師範大學國際反腐敗教育與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對《法治日報》記者稱,黨員領導幹部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或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都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而政治紀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黨的紀律,已經被寫入《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
彭新林認為,此外,《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更是將“兩個維護”作為最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予以明確。“兩個維護”關乎黨的事業成敗和前途命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是首要的政治紀律。
在彭新林看來,個別黨員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幹部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危害嚴重,首先是破壞黨的集中統一,損害中央權威和黨的執政能力;其次也易導致黨內紀律鬆弛、人心渙散,阻礙政令暢通,久而久之還會形成小圈子、小山頭,出現陽奉陰違、結黨營私、拉幫結派等政治陰謀活動,産生黨內重大政治隱患,嚴重破壞政治生態。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稱,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不僅會損害黨中央的權威,更重要的是直接損害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嚴肅性。黨員領導幹部要通過正確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不能隨意發表與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否則會干擾黨員幹部的思想,造成基層黨員領導幹部無所適從,進而干擾黨中央政策的貫徹落實。
在莊德水看來,黨員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領導幹部,應該謹言慎行,應該在貫徹落實中央精神方面率先垂范,一旦在言行上沒有把住關口,隨意妄議中央,就説明其喪失了基本的政治意識,不能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很容易發生違法違紀甚至犯罪行為。
“中央紀委的通報,正説明加強黨內政治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中央紀委堅決扛起政治責任,切實履行黨內監督專責機關職責,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黨內制度約束,堅持從政治紀律角度審視違紀違法問題,將政治監督與審查調查深度融合,切實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起來、挺起來,必然有助於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彭新林説。
兩次修訂紀律處分條例
實踐經驗升至黨內法規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資訊,早在2015年8月,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就被通報“公開散佈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
2015年10月1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原常委、南寧市委原書記余遠輝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央紀委通報稱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公開發表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
同日,中央紀委通報稱,河北省委原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周本順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重大問題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
兩天后,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將“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列入違反政治紀律範疇。
何為“妄議”中央大政方針?2015年12月28日,中央紀委法規室作出解釋稱,黨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針政策時,通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聽取有關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建議,但是有些人“當面不説、背後亂説”“會上不説、會後亂説”“臺上不説、台下亂説”,實際上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還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妨礙中央大政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造成了嚴重後果。
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開始實施,“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開始出現在中央紀委的通報用語中。
2016年1月5日,北京市委原副書記呂錫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央紀委通報稱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長期搞團團夥夥”。
2017年1月,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被通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2018年8月,黨中央再次對《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修訂,進一步強調政治紀律,新增“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等條款,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進行細化。
2019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對貴州省有色金屬和核工業地質勘查局原副局長宮曉農的通報,稱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在重大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彭新林認為,《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自2015年修訂之後,紀檢監察機關在實踐中除了通報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等典型的違反政治紀律行為之外,還通報一些比如“公開發表反對中央精神的言論”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行為,這些違紀行為不能簡單等同於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在表現形式、行為方式、嚴重程度等方面存在差異,也不能籠統地用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替代。
在彭新林看來,正因為如此,《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再次修訂時,將這些管黨治黨的最新理論和實踐創新、監督執紀中的新經驗新做法上升到制度層面,加強紀律建設,實現制度與時俱進。
莊德水稱,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全面從嚴治黨實踐來看,黨中央一直高度重視政治紀律建設,從公開發表(散佈)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相違背的言論到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黨中央從一些具體表述中總結出規律性的內容,在兩次對《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修訂時,將政治紀律實踐經驗轉化為管黨治黨的制度法規,成為每個黨員領導幹部應該遵守的行為規範。
莊德水認為,切實做到“兩個維護”,這是我們當前政治紀律的最高標準,也就是要求每個黨員領導幹部切實在言語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執紀監督保障遵守紀律
曝光案例劃出行為紅線
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的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領導幹部中,浙江省嘉興市委原常委、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何炳榮違紀情節得以披露。
2018年11月29日,據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何炳榮涉嫌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5月8日,何炳榮被開除黨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資訊顯示,何炳榮違反政治紀律,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
2019年10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何炳榮“妄議中央”的相關案情:2013年至2015年期間,何炳榮在嘉興經開區黨工委班子會議等場合,多次妄議“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會影響經開區經濟發展,經開區是一個特殊的地方,應該降低標準”“不接待好客商怎麼做招商引資”等。
公開發表這些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相違背相抵觸的言論後,何炳榮還在行動上不收斂、不收手。2013年初至2017年8月,他多次違規要求下屬用公款購買高檔酒水共計1470瓶,這種酒市場價最高時1700元一瓶。2017年9月,何炳榮退休時,這些酒水全部被喝光。
“明目張膽地不收手、不收斂,毫無顧忌地超標準接待,還妄加評議,對開發區幹部群眾影響很大,嚴重影響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貫徹執行。”何炳榮在懺悔書中説。
在莊德水看來,中央紀委此舉正是發揮了執紀監督的警示作用,通過對典型違紀違法案例的剖析和曝光,給黨員領導幹部劃出行為的“底線”和“紅線”,明確告訴黨員領導幹部哪些“紅線”不能逾越,哪些“雷區”不能踩踏。
莊德水認為,更為重要的是,要提高對紀律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執紀監督有力,制度才能有約束力,因此要把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權威性作為推進政治紀律建設的重要機制,對於違反黨內法規制度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黨內法規制度成為黨員領導幹部行為的硬約束。
“通過嚴肅執紀,把黨的政治紀律真正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用嚴明的政治紀律管黨治黨,讓每個黨員領導幹部都從內心深處認同和遵守政治紀律,把政治紀律內化於心、外化于行。”莊德水説。
在彭新林看來,為了以制度約束黨員領導幹部遵守政治紀律,首先是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紀檢機關要把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情況作為監督、執紀、問責首要任務,強化黨的紀律的剛性約束,既嚴肅查處腐敗問題,也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對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堅決抵制、敢於亮劍、執紀必嚴。
“其次是把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情況,作為衡量黨員幹部政治堅定與否的重要內容,作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彭新林説,“最後是要突出黨員領導幹部這個重點,強化黨的紀律教育和思想教育,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早發現、早糾正。”
莊德水提醒説,加強紀律方面的建設,還要教育黨員幹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從理想信念方面增強思想道德的防線,守住政治紀律的“底線”,減少乃至禁絕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等行為發生。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見習記者 孫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