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1日電 據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官方微網志消息,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21年1月22日起實施。《意見》明確,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對夫妻離異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意見》要求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實施好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指導商業銀行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審貸管理,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

《意見》規定調整增值稅徵免年限。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意見》強調嚴格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嚴格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實名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制度,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自住購房需求。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意見》提出嚴格規範房地産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代理企業和房地産經紀機構的監管,開展房地産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形成執法合力,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價格違法行為、虛假廣告、人為製造市場緊張氛圍、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意見》規定,上海還將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特別是在郊區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五大新城(南匯、松江、嘉定、青浦、奉賢新城)加大供應力度;堅持房地聯動機制,引導企業理性拿地,穩定土地價格。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正確解讀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合理住房消費;依法加大對編造謠言擾亂市場秩序、散佈不實資訊誤導市場預期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意見》表示,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終高度關注住房民生福祉,堅決落實城市主體責任,立足於廣大市民的安居宜居,統籌謀劃“十四五”住房發展,在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同時,通過加大租賃住房發展力度,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完善長租房政策,穩定供應保障性住房,多渠道滿足市民居住需求;並通過加快推進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既有多層住房加裝電梯和住宅小區美麗家園建設等方式,多策並舉改善市民居住品質。

附:

關於促進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

滬建房管聯﹝2021﹞48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房地産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構建完善房地産長效機制,著力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堅持租購並舉,增加住房供給,調節住房需求,強化市場監管,促進本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發揮好聯席會議作用。發揮好市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聯席會議平臺作用,指導、協調、推進全市房地産市場監管工作,落實部門管理責任,增進聯動協調,加強資訊互通,強化政策執行力,提高政策實施效果。

二、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應,特別是在郊區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五大新城(南匯、松江、嘉定、青浦、奉賢新城)加大供應力度。堅持房地聯動機制,引導企業理性拿地,穩定土地價格。

三、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四、調整增值稅徵免年限。將個人對外銷售住房增值稅徵免年限從2年提高至5年。

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實施好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指導商業銀行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引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審貸管理,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産市場。

六、嚴格商品住房銷售管理。嚴格新建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實名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選房制度,優先滿足“無房家庭”自住購房需求。加強預售資金監管,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七、嚴格規範房地産市場經營秩序。加強對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代理企業和房地産經紀機構的監管,開展房地産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形成執法合力,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價格違法行為、虛假廣告、人為製造市場緊張氛圍、誘導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

八、堅持租購並舉。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體系,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覆蓋面。通過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種方式,多渠道、多主體加快形成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完善租賃住房發展配套支援政策,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九、加快推進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項目。加快推進中心城區成片二級舊裏以下房屋改造,積極開展“城中村”改造,確保徵收安置房源供應。加快推進舊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力度,啟動實施住宅小區“美麗家園”建設新三年行動計劃,多渠道改善廣大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和環境品質,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質。

十、加強政策宣傳。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正確解讀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措施,穩定市場預期,引導合理住房消費。依法加大對編造謠言擾亂市場秩序、散佈不實資訊誤導市場預期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本意見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