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于歡的罪與悔:出獄第一晚僅睡三四個小時

  于歡。新京報記者 戚厚磊 攝

2020年11月18日上午11點半,得知自己減刑釋放的于歡還沒緩過神來,被送到了冠縣高速路口,媽媽、姐姐、姑姑和姑父已在路口候他多時。

幾個小時前,山東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定於歡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完成勞動任務,受到表揚獎勵6次,決定減去余刑,提前5個多月被釋放。

2016年4月14日,山東冠縣女企業家蘇銀霞在工廠接待室被高利貸催債人員侮辱,目睹母親受辱的于歡持水果刀刺向了討債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傷。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五年,至2021年4月14日刑滿。

其間,于歡家的其他人也因罪服刑。于歡的父親、母親、姐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相繼獲刑三到四年不等。目前母親、姐姐刑滿獲釋,父親還在獄中。

距離“刺死辱母者”的那個晚上已經過去4年多。提起自己的案子,于歡説後悔自己衝動觸犯了法律,“現在回看當時,自己的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對於我媽媽,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對於未來,于歡説,目前他想先適應社會,等春節後再做打算。

出獄第一個夜晚:只睡著三四個小時

11月18日中午,于歡理了發,剃個平頭,洗了澡,買了一身新衣服,開始新的生活。

“現在買菜都是手機支付。”于歡想儘快熟悉環境,適應資訊社會。他以前用的手機號,母親在用著,那個號碼收到了很多朋友、同學發來的消息,他還沒來得及回復。

這串手機號,是他關係要好的一位同學買回來的。于歡出事後,手機便停機了,半年後就銷戶、換了新的用戶,“我同學打我那個手機號,找到那個新用戶,我不知道他花了多少錢,又重新給買回來了。”

回家的第一天晚上,他和母親、姐姐聊到淩晨一點多,回到臥室,翻來覆去睡不著,只睡了三四個小時就醒了,“在裏面天天想著回家,想要的生活突然來到面前,就像是個美夢,是這些天最好的夢。”

媒體蜂擁而至,面對鏡頭,大多數時間,于歡沉默寡言,不知道該表達些什麼,又不好意思推辭。

“內向靦腆,不愛説話。”蘇銀霞對於歡念叨最多的,還是愧疚,覺得對不起兒子。因為是二胎超生,蘇銀霞曾把于歡送到農村,由姑姑于秀榮養了11個月。將於歡接回身邊後,蘇銀霞忙廠子,沒時間顧家,對於歡照顧得少。

于歡一審被判無期時,羈押在看守所的蘇銀霞聽説後,覺得自己毀了兒子一輩子。她滿身愁緒,黑絲變白頭,出獄後把滿頭白髮染成棕色,剪成短髮。

蘇銀霞打小做生意,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賣農藥化肥,蓋養豬場,倒騰木材。2007年,別人做軸承,她做齒輪,建了一家小鍛造廠。

作為當地的企業老闆,于家做了幾十年生意,手頭上還算寬綽,可一家四口在36平米的瓦房裏擠了20多年。瓦房是父親于西明在稅務局的宿舍,總共兩間房,于歡和父母擠在一間,姐姐于家樂一間。宿舍有暖氣,冬天的時候,奶奶也搬來和于家樂一個屋,“就為了節省燒煤取暖的錢。”

姐姐于家樂一臉埋怨,“家裏雖然是做生意的,父母在生活上極其摳門,錢都用到了廠子裏,我媽所有的手機,都是充話費送的,沒買過一部。”

在蘇銀霞眼中,兒子不在意這些,從小幫忙做家務,自從他上初中以後,家裏的大事小事都被于歡包了。

回顧刺人案:“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盲點”

企業並不好幹。

于歡高中畢業那年,蘇銀霞的源大工貿陷入困境,鋼材價格持續下跌,資金週轉困難,她不得不四處籌借,拆東墻補西墻,償還銀行貸款。

從放貸人吳學佔那裏,蘇銀霞前後借了135萬,月息1毛。

借高利貸還不夠,蘇銀霞還吸引民間資金。于歡的姐姐于家樂在濟南經營一家正典投資公司,承攬民間吸儲業務。父親于西明,作為冠縣國稅局職工,也參與進來。

四處借貸困境還是招來禍事。于歡在廠子裏工作的第二年,2016年4月14日晚,蘇銀霞在工廠接待室被高利貸催債人員侮辱,目睹母親受辱的于歡持水果刀刺向了討債者,致使一人死亡,三人受傷。

如今,距離“刺死辱母者”的那個晚上已經過去1678個日夜。回溯往事,于歡説,“當時是個別人比較過分,並不是所有人都那樣,但氣勢洶洶那麼多人,我有點害怕,那種情況下我分析不了什麼,也沒時間去判斷這些事,把我逼急了,一心就想著保護母親了。”

在監獄裏,于歡讀了作家畢飛宇寫的《推拿》,一部關於盲人的小説。他對作者説過的一段話印象特別深,並且用來解釋4年多前發生的一幕,“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盲點。正常人雖然有視力,但總有自己的局限,有看不到的東西。”

對於當年侮辱母親的人,于歡説他不恨他們,只是後悔自己觸犯了法律,“現在回看當時,感覺自己衝動的行為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對於我媽媽,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從無期到5年:像坐過山車起伏但有終點

11月19日早上6點,于歡一大早回到農村老家,給爺爺奶奶上墳。上完墳,他帶著禮物探望村裏人。一審開庭時,村民們曾寫聯名信,請求對於歡輕判。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一審被判無期時,于歡説自己“平靜地接受”了這個結果,他也有心理預期,“世界對我來説,全部歸零。”

在看守所,存錢單的簽名一直是姑姑于秀榮,一次兩三百塊錢。于歡知道,家裏現在困難,他主動放棄上訴,拒絕在上訴書上簽字,“我不想拖累家人,跟一審代理律師説,費心費力為我打官司,還不如讓家人以後在外面好好生活,放棄我。”

聽説于歡放棄上訴,姑姑于秀榮讓律師告訴于歡,“她在看守所外面等他,你不簽字,我不走。”

“那天雨夾雪,律師跟我説,你不簽字,姑姑就在雨裏站著,你知道你姑姑的脾氣,我就簽了。”于歡説。

一審判決後,于歡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就是像坐過山車一樣,跌宕起伏之後有能坐到終點的一天了。”于歡説。

“當時得知這個消息時,我終於松了一口氣,覺得我、他爸、他姐判多少年都無所謂了。”11月20日,蘇銀霞説。

在蘇銀霞源大工貿的財務室裏,放著一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編的《記載中國法治進程之於歡案》,記錄著于歡案的來龍去脈,蘇銀霞沒事就翻翻。

有人問于歡,他的案子引起社會對正當防衛這個法律條款的討論,問他怎麼看。只有高中畢業的于歡説,他只是在二審判決後,才知道“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無期徒刑和五年的改變不只是字面意思,這意味著我的未來還有更多可能。”

于歡記得,2017年5月27日二審第一次開庭時,他穿著一件黑色T恤,T恤是出事前花幾十塊錢從網上買的,前面印著折疊的英文單詞“impossible”(不可能),衣服平展開來,單詞變成了“i’m possible”(我能行)。

他覺得自己這4年多,命運就跟這件T恤正反面一樣,經歷了一次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