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報道,自然資源部會同七部委商議後,近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即邵志清代表提出的《關於完善不動産登記的若干建議》做出答覆。答覆明確指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産登記。”這一涉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內容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法律界人士:此次答覆對司法實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農村宅基地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這次被明確,知名律師陳旭十分敏感,馬上上傳了自己的解讀視頻,一天之內就獲得百萬播放量,足見人們對這一話題的關注。

農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其繼承和流轉問題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陳旭長期關注農村宅基地問題,從2007年北京宋莊畫家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案開始,在這一領域已積累了十餘年的實踐經驗。陳旭在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採訪時稱,多部委的這一答覆是法律制度設計上一個極大的進步,對百姓維權和司法實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由於法不溯及過往,答覆的效力不能影響之前未繼承到宅基地的農轉非人員。在自然資源部做出答覆之前,部分地方的政策對宅基地的收回做了不利於農民的規定。“農民收入相對低,土地是他賴以生存的基礎。”在陳旭看來,過往許多有關農村宅基地繼承和流轉的政策和法律已經不符合現狀,滯後於時代。此外,過去這一問題,司法處理因法院、法官而有所不同,抵觸了法律的統一性和公平性。

答覆明確,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産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陳旭解釋稱,宅基地繼承權的成立以地上建築物為前提,若地上建築物已經倒塌,翻新與新建在現實實踐將不被允許。宅基地繼承若干年後,若房屋坍塌,宅基地就可能被村集體收回。

近年來社會上時常可聞“留住鄉愁”的呼聲,不少城市居民希望能“告老還鄉”。對此,陳旭預測,目前中年城市居民日後回到農村尚有房可住,“但要將其傳承給80後,90後,則已是不可想像的事情。”陳旭認為,目前的政策只是解決跟前幾年或十幾年的相關問題,至於農村宅基地的未來,陳旭稱大趨勢應是“可以流轉的”。

土地資源管理專家:明確不是鬆動,原則需要遵守

本次自然資源部的答覆之所以引起社會矚目,中國農業大學土地資源管理系系主任朱道林向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分析稱,這與大背景下城鄉融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及整個關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密不可分,宅基地繼承問題的規定其實是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環節,背後體現著國家的頂層設計。

社會關心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否能夠完全放開,朱道林認為,從這次的導向看來,答覆並非意味著未來的完全放開。“這不是一個鬆動的信號”,朱道林説。多部委的這次答覆並不是在現有法律體系和政策體系上的改革,只不過是對現有法律和不動産登記政策的解讀或者明確。“依據繼承法”和“遵循房地一體原則”,這兩點是不可違反的前提。

在此之前,農村宅基地流轉制度改革經歷了一段時間的地方試點,這一探索過程中,一戶一宅制度被明確界定下來,土地管理法也得到了修訂,改革的定位和設計在其中得到了體現。“房宅基地在大的城鄉融合的背景下,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流轉,但目前主要還是為了滿足當地對宅基地的保障性需求”,朱道林説。

農村發展研究專家:宅基地改革具有多方面積極意義,未來尚需不斷探索

我國城鎮化經過多年發展,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達到60%以上。城鄉融合、鄉村振興成為了當今時代的重要議題,自然資源部等部委答覆所明確的政策與它們有緊密的聯繫,能在多個方面起到積極的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解讀了答覆的意義,他表示,這次制度的明確化有利傳承國家優秀的傳統文化,此外可進一步吸引人才返鄉就業、城鄉人才雙向流動,帶動農村以住房建設為例的投資建設,擴大農村消費市場,進而推進國內需求的大迴圈。

在更加具體的層面上,李國祥舉出了兩類與此次改革相關的受益者。一是已經在城市成家立業,經濟充裕,且具有家鄉情懷、三農情懷的人,他們在熟悉外界的同時,對田園生活充滿嚮往。二是戶口遷移的考慮者,改革打消了宅基地使用權上的顧慮後,將吸引更多人將戶口遷往城鎮。在這一過程中,城鎮化的建設被穩步推進,城鄉差距縮小,為融合發展開創更大空間。

與此同時,李國祥也強調,宅基地改革的底線必須守住,大規模資本侵佔農村宅基地是需要被避免的。在受訪的過程中,李國祥屢次提及“穩慎”一詞,他認為這是宅基地改革推進的基調。對於繼承權年限是否永久、與三權分置政策的關係等問題,還需要未來不斷地開展探索工作,並在改革落實的過程中及時解決矛盾和衝突。

監製:白中華

記者:楊昶

編輯:劉紅偉 王一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