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大學清退52名超最長學習年限博士生,一人已讀博18年

對於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博士研究生,東北大學作出果斷處理。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東北大學資訊科學與工程學院10月20日在官網發佈了一則《關於對部分超期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的公示》。

上述公示資訊介紹: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東北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細則(試行)》(東大校字〔2017〕70號)《關於超期學習博士研究生畢業及學位申請時限的通知》(東大研字〔2020〕8號)和《關於對即將達到最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進行學籍預警的通知》(東大研字〔2020〕9號)文件規定,擬對部分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學處理,現將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

公示表示,研究生本人對處理決定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內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訴,逾期未提出申訴的,不再予以受理,學校將按照規定作出正式處理決定。公示期結束後,視為退學決定書已送達。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此番東北大學資訊科學與工程學院公佈的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共有52人,其中入學時間最早的一人為2002年入學,已經“讀博”18年之久。此外,2003年入學,“讀博”17年的還有2人。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東北大學研究生院官網公佈的《東北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研究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年,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為4年;博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為6年。

該《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對退學的規定是:(一)經考核認為不宜繼續培養者或學位論文工作中明顯表現出科研能力極差者;(二)在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者;(三)休學期滿,不辦理複學手續者或者申請複學經復查不合格者或者已休學滿一學年不能複學者;(四)未經批准,擅自離校兩周以上者;(五)公派留學、聯合培養、短期開會出國的研究生,未經學校批准延期而逾期三個月不歸者;(六)經過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者;(七)本人申請退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