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7月7日上午,該院對被告人顧國明受賄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顧國明利用擔任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2008年至2019年,顧國明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6億余元。顧國明因涉嫌職務違法犯罪于2019年6月6日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留置,同年11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顧國明在接受調查期間,如實供述調查機關已掌握其受賄586.13萬餘元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調查機關尚未掌握其受賄1.31億余元的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顧國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辯護人針對被告人“坦白”“社會危害性”等量刑情節請求法庭對顧從輕處罰。被告人表示真誠認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

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據官方簡歷,顧國明生於1967年9月,在工行上海分行工作多年,歷任國際業務處代處長、處長,國際業務部總經理等職,2002年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5年,顧國明出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任職4年,至2019年6月被查。

2019年11月,顧國明被“雙開”。經查,顧國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隱匿財物、銷毀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他人為其高爾夫球會員卡充值,違規收受貴重禮品、禮金,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和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私利;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為關係人“量身定做”選拔任用方案;嚴重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

通報指出,顧國明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崩塌,黨性修養缺失,毫無敬畏之心,人生觀嚴重扭曲,價值觀極度物化,把國家託付管理的金融資源當做交易籌碼,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相互利用,甘於被“圍獵”,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性質十分嚴重,影響十分惡劣,嚴重損害黨和國家利益,應予嚴肅處理。

顧國明簡歷

顧國明,男,1967年9月生,漢族,上海市人,大學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産黨。

1989年7月至1999年7月,歷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國際業務部科員、資金科副科長、資金科科長、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上海巴黎國際銀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

1999年7月至2002年6月,歷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國際業務處代處長、處長,國際業務部總經理;

2002年6月至2015年8月,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015年8月至2019年6月,任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19年6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