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新聞工作者,大肆敲詐勒索當地礦山、房地産等行業的企業。7月6日,大河網記者從澠池縣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對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某等14人敲詐勒索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其中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中12名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及其他成員十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7萬元至8000元不等罰金;認定另外2人為從犯,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相應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朱某將其實際控制的河南融之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融之媒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被告人朱某甲。

2018年3月,融之媒公司與某媒體簽訂合作協議,並在該媒體的網站刊發新聞稿件。

後被告人朱某招募被告人李某、劉某等人進入公司,把上述人員分為外採部、編輯部,將劉某編入編輯部,負責網站相關欄目的發帖、刪帖工作,將其他人員編入外採部,並配發私制的網站工作證。

朱某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安排、指使外採部人員到河南省下屬市區縣,採用偷拍偷錄等方式收集礦山等行業企業涉環境污染等相關資訊,並撰寫負面報道,經朱某審核,由劉某發佈在網站相關欄目中。

然後外採部人員通過向涉事企業等相關負責人打電話、發短信等方式施壓,借機索要錢財。得手後,朱某安排劉某將相關負面報道予以刪除,並給外採部人員分贓。

經查,被告人朱某、朱某甲、李某、劉某等14人冒充新聞工作者,以上述手段先後對河南省下屬市區縣礦山、房地産等行業的企業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31起,非法獲利42萬餘元。

2019年8月,澠池縣檢察院對朱某等人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送澠池縣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今年4月25日,澠池縣檢察院就該案向該縣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朱某、朱某甲、李某、劉某等14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新聞工作者,以在資訊網路上發佈、刪除負面報道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