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首次試用先行判決方式宣判商事案件

廣州首次試用先行判決方式宣判商事案件。法院提供

中新網廣州6月2日電 (蔡敏婕 彭勇)廣州中級人民法院2日首次試用先行判決方式集中宣判5件商事案件。該院副院長姜耀庭稱,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種因素影響,商業糾紛案件數量攀升。

據統計,今年1至5月,廣州中院僅商事審判庭新收商事案件1812件,同比增長31.49%(去年同期收案1378件)。姜耀庭認為,今年6月後新收案件數預測將出現井噴態勢。

商事案件是市場經濟社會發展的“晴雨錶”,商事審判工作關係到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投資和營商環境。通過試行商事案件先行判決舉措,將提高審判效率,保護市場主體勝訴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由於市場營商主體多樣化,交易的形式受市場的影響也不斷變化,因此案情通常較為複雜,法院常常需要對外發函、評估、鑒定、審計等方式才能查清事實,當事人從起訴至最終取得合法權益的週期較長。疫情期間,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更加迫切,不少中小企業因此面臨資金鏈斷裂、企業生存危機等問題。

姜耀庭稱,廣州中院此次先行判決的案件均與疫情期間復工復産相關,涉及的債權人(原告)有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還有自然人;涉及的糾紛性質,既有公司法人之間的醫療器械、鋼材焊網、混凝土、裝載機的買賣合同糾紛,也有自然人之間的合夥租賃場地經營糾紛,先行判決金額達2300多萬元。

“在疫情這個特殊時期,法院先行判決後我們可以先拿到三百多萬元貨款,可以緩解眼下的經營困難。”原審原告廣東省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委託代理人孔某説道。

廣州中院針對疑難案件和當事人訴訟有多個訴訟請求,在一部分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及時先行判決,防止訴訟拖延,促進勝訴方快速回籠資金,加速推進企業復工復産。

下一步,廣州中院將全面梳理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案件,視個案情況選擇適用先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