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漫畫)〔新華視點〕“雲審判”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題:“雲審判”怎麼審?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孫亮全、周聞韜、吳文詡

窗口可以關,服務不能停。

疫情期間,“網上見”的“雲審判”成為各地法院工作的新模式。“雲開庭”、VR“雲調解”、網上“雲執行”,初具雛形的智慧法院審判體系顯現出提升效率、方便群眾、推進審判體系現代化等多重優勢。

“雲審判”的大規模應用,是疫情期間的“權宜之計”,還是未來的“常態之策”?

“雲審判”應對剛性需求

4月22日,北京四中院線上公開闔並審理一起行政案件,房山區司法局等部門負責人通過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遠端旁聽。

“疫情期間,司法需求沒變。窗口關了,但一些服務仍有剛性需求。”一名法官介紹,北京為此緊急研發了“雲法庭”系統,開啟三級法院統一的網際網路庭審模式,可支援全市800個法庭同時開庭。

記者採訪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間,為及時處理案件、儘快解決問題,“雲立案”“雲調解”“雲庭審”等線上司法手段在各地得到廣泛運用。

“由疫情引發的案件,如妨害公務、詐騙等違法犯罪案件,要從快處理,這樣有助於匡扶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疫情防控大局。”重慶五中院民一庭副庭長胡智勇説。

在常規案件中,有羈押和審理期限的刑事案件,也需要緊急處理。“比如農民工工傷案件和刑事二審案件,不及時處理可能會損害當事人利益。”太原中院刑三庭庭長楊曉宇説,“程式需要繼續往下走,一些網上能做的就放到了網上。”

在重慶,一場場特殊的“隔空”提訊也在陸續進行。不久前,重慶五中院刑事審判庭連續5天通過遠端視頻方式,在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及上訴人處於不同場所的情況下,對關押在9個看守所的58名嫌疑人完成了所有提訊程式。

“雲審判”對民事案件的意義更為重要。“民事案件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問題,程式更簡單,完全可以利用技術手段把當事人召集起來,開視頻會議解決。”太原中院民一庭庭長劉光説。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總結:疫情防控期間,全國法院網上立案136萬件、開庭25萬次、調解59萬次,電子送達446萬次,網路查控266萬件,司法網拍成交額639億元,執行到位金額2045億元。

“雲審判”有多重優勢

不少業內人士表示,在過去幾年資訊化建設應用的基礎上,疫情加速了遠端開庭、網上立案、移動微法院和“雲執行”的佈局和應用。智慧法院審判體系初具雛形,並顯現出提升效率、節約資源、方便群眾等多重優勢。

山西高院刑三庭副庭長趙宏説,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羈押在各地,過去審判人員必須去當地提審。以山西高院刑三庭為例,辦理一件簡單的刑事案件,法院最少需要4人,檢察機關最少需要3人,還有一到兩名辯護人。“這麼多人,來回最少得兩天;轉到‘雲上’,大家在各自崗位,半天就夠了。”

一些法官表示,“雲審判”相當於直播,對法官業務能力等各方面要求更高,能倒逼法官提高水準、改進作風、規範司法程式,有助於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

同時,實行“雲審判”,公眾可以“網路圍觀”,有利於把對審判權的監督落到實處。

山西一位業內人士稱,“雲審判”提高了當庭宣判率,保障了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現在山西各級法院涉疫情防控類案件一般會當庭宣判,從司法改革角度説,這是“還權”于合議庭,提升了司法效率。

“雲審判”下一步怎麼走?

一些基層法官預判,隨著疫情進入常態化防控階段,合同解除、合同違約等糾紛有可能增加,舊案疊加新案,審理壓力會增加。“雲審判”對緩解案多人少矛盾、應對案件增長可提供有力支撐。

但與此同時,當前“雲審判”仍面臨軟硬體不到位、案件容量有限、技術人才緊缺等局限。

一位基層法院庭長表示,當前很多基層法院硬體並不到位,軟體也常因故障無法高效使用。“20分鐘左右的線上庭審有時需要1小時,庭審中還常出現簽不上筆錄或當事人無法登錄的現象。另外,由於沒有人臉識別系統,全靠視頻判斷,也存在一定司法風險。”

胡智勇説,目前線上審判平臺受容量限制,支援辦案數量有限,法院需提前預約“雲法庭”,有時存在擁堵、排隊現象。

此外,不少法院缺少既懂法又懂技術的複合型資訊化人才。現階段法院資訊技術人員大多是電腦專業畢業,難以將網路技術和法院管理有機聯結起來,亟需進一步加大技術開發與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投入。

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慧法學院院長陳亮建議,一方面要從制度上保障各類司法主體自由選擇訴訟形式的權利,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做好普及宣傳,增加社會對網路判案等智慧法院系統的了解。此外,還要從立法層面,對線上庭審的案件類型、程式要點、證據展示等規則進行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業內人士認為,不能把“雲審判”的大規模應用僅當作疫情期間的“權宜之計”,應抓住這一契機,多方面發力,推動我國智慧法院建設水準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