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昨日發佈通知,就關於優化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辦理事項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新建商品房項目申請預售許可由一次調整為兩次,預售許可截止日期調整為房屋交付日期。可售倉儲、車位等部分可再單獨辦理一次預售許可,但只能報價一次,嚴防分批漲價。

此次調整是否意味著北京樓市調控放鬆?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市住建委在堅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實城市調控主體責任,實現“三穩”目標的基礎上,對商品住房辦理預售許可做出的優化措施。

該負責人強調,調整後,開發項目預售許可申請“門檻”沒有降低,房地産宏觀調控政策沒有改變、調控力度沒有放鬆。

焦點1

調整預售許可截止日期

徵求意見稿提出,商品住房項目(含共有産權住房)預售許可截止日期調整為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且應與預售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一致。如在預售方案確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前,商品住房項目已辦理不動産首次登記的,預售許可截止日期為不動産首次登記日期。

北京現有政策規定,預售許可證在項目竣工之後4個月到期,無法進行預售;如繼續銷售,需要項目取得初始産權登記(大産權證)後,申請辦理現房銷售備案。項目竣工到具備辦理大産權證條件的時間較長,企業存在銷售“空窗期”,其間購房群眾無法簽約。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趙秀池教授表示,此次調整可有效延長預售期限,便於購房人簽約和企業組織銷售;清晰界定了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期限,避免可能出現的“無期限”預售和“辦證難”問題;規避開發商在“空窗期”侵犯購房者合法權益的可能。

針對超過交付日期又確需延長預售期限的項目,徵求意見稿明確,開發商可提出預售許可延期申請,但必須提交與全部已購房人簽訂的《延期交房協議》,且預售許可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協議中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

焦點2

新項目可申辦兩次預售證

徵求意見稿提出,新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一個施工許可證批准範圍內的可售住宅部分可申請辦理兩次預售許可,但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棟,不得分層、分單元申請預售許可。

據了解,目前北京開發項目預售的最低規模為:一個施工證範圍內的住宅,需一次性辦理預售許可,即一個施工證對應一個預售證。而一個預售項目一般對應若干棟樓,甚至十幾棟樓,一次性辦理預售導致部分區域供應集中,影響區域市場供需關係。另外,項目去化較慢,形成庫存積壓,資金無法回籠,企業經營面臨壓力。趙秀池認為,此次適當調整預售規模,允許一個施工證範圍內的住宅辦理兩次預售,既有利於優化區域住房供應節奏,也有利於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儘快復工復産。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指出,調整後,開發項目辦理預售許可的其他法定條件、形象進度要求、資金監管等政策均沒有變化。“開發項目預售許可申請‘門檻’沒有降低,房地産宏觀調控政策沒有改變、調控力度沒有放鬆。調整後的要求仍然高於國家有關規定。”

焦點3

車位可單獨辦理預售許可

記者注意到,此次徵求意見稿還提出,施工許可證批准範圍內地上住宅已辦理兩次預售許可的,可售倉儲、車位等部分可再辦理一次預售許可。

購房時業主對小區車位非常關注。目前,北京各個區對於商品住房項目的地下倉儲、車位的銷售要求並不一致,有的規定只能辦理現房銷售,有的要求與新建商品房同步辦理預售。這就導致有人擔心“買不著”,也有人擔心“買不起”。

趙秀池表示,允許倉儲、車位等可售部分單獨辦理一次預售,更靈活了,也能更好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但為防止開發商借兩次辦理預售許可分批漲價,徵求意見稿也明確,項目在首次辦理預售許可時,就要一次性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施工證範圍內全部可售住房、倉儲、車位的銷售價格。已辦理過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一個施工許可證批准範圍內仍有未辦理預售的住房、倉儲、車位等,滿足預售條件的,可以再辦理一次預售許可,但申報價格不得超過前期同品質産品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