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日前,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聯合發佈通知要求,對結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潔環衛、防疫消殺、巡查值守等臨時崗位,優先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脫貧攻堅的影響,確保脫貧攻堅全面勝利、圓滿收官,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資金分配撥付。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續較大幅度增加專項扶貧資金規模,新增資金分配測算時向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適當傾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要繼續保障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投入,在分配資金時結合實際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市縣給予傾斜支援,切實保障好這些地區脫貧攻堅資金需要,盡可能減少疫情對脫貧攻堅工作的影響。省級扶貧、財政部門要督促指導市縣將提前下達的2020年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地方各級安排的扶貧資金及時分解落實到項目上,優先支援疫情防控相關的影響脫貧攻堅任務完成的扶貧項目。

二、調整和優化資金使用。各省可結合實際,按照精準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針對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脫貧攻堅的支援政策,在現有資金管理制度框架內,參考以下要求,允許縣級因地制宜調整和優化資金使用要求。具體政策措施由省級扶貧、財政部門研究提出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

一是重點向産業項目傾斜,結合實際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産業扶貧項目生産、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支援,解決“賣難”問題。支援貧困戶恢復生産,開展生産自救,加大獎補力度。創造條件鼓勵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努力克服疫情影響積極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等帶貧主體,可給予一次性生産補貼和貸款貼息支援。對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貢獻、社會效益好的涉農企業和其他涉農組織,可優先支援其參與符合條件的脫貧攻堅項目,降低資金使用門檻,其在疫情防控期間的捐贈等投入視作減貧帶貧效益。

二是強化就業支援,適當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於組織穩定貧困人口就業崗位。對結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潔環衛、防疫消殺、巡查值守等臨時崗位,優先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落實好現行公益性崗位相關政策。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産的扶貧車間和當地企業、參與東西勞務協作的扶貧企業,依據吸納貧困勞動力規模,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有條件地區可加大支援力度。疫情防控期間外出務工的貧困勞動力按規定給予交通和生活費補助,有條件地區可加大獎補力度。

三是全力保障貧困群眾基本生活。對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離、無法外出務工、無法開展基本生産、收入受到重大影響等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和因疫致貧返貧農民群眾,應按現有支援渠道及時落實好針對性幫扶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三、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針對疫情影響,做好項目庫動態調整,及時優化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對因疫情致貧急需實施的項目,對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脫貧攻堅政策的項目,對有利於增加貧困戶收入的項目,優先入庫,優先安排資金支援。根據防控工作需要,適當優化項目入庫、公告公示流程或具體組織實施方式。防控期間加強線上工作,做好項目庫清理規範和資訊完善補錄等工作,加強對市縣項目庫的分析應用,提高項目庫建設品質。

四、保障年度扶貧項目實施。抗擊疫情期間,具備開工條件的扶貧項目要及時開工建設。暫時不能開工的,要積極採取措施,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開展扶貧項目設計、評審等項目實施前期各項準備工作。屬於政府採購的項目,進一步優化採購流程,加快採購進度,確保項目早開工實施見效。

五、強化資金監督管理。認真對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相關管理制度從嚴管理資金,確保資金精準使用,體現脫貧成效。省級要指導市縣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明確流程、標準和監督等要求,突出績效導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落實資金項目公開公示制度要求,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