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兩男子上墳燒紙引發火災致損失600余萬元

  圖為庭審現場。賽罕區人民檢察院供圖

中新網呼和浩特10月17日電 (記者 張林虎)呼和浩特市兩男子在清明節期間上墳燒紙,不慎引發大火,共造成1650畝喬木林地過火,共造成損失600余萬元。10月17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的兩件重大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賽罕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4月5日11時30分許,被告盧某某在呼和浩特市賽罕區賽因不浪村村東其父親墳地內上墳,在明知國家禁止上墳使用明火的情況下,使用氣體打火機點燃燒紙,後因為風力作用導致燃燒的燒紙被吹散至墳地邊乾草叢中引發火災,引發退耕還林地大火,導致過火喬木林地面積1494.4985畝。經司法鑒定,該火災中油松過火株數為128526株,價值584萬餘元,屬於情節特別重大。

  圖為庭審現場。賽罕區人民檢察院供圖

同日15時,被告賈某某給亡妻上墳燒紙時,因風力過大導致點燃的燒紙被風吹散,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導致過火喬木林地面積156.1986畝。經司法鑒定,該火災中油松過火株數為11013株,價值26萬餘元,屬於情節重大。

記者了解到,上述案件係賽罕區人民檢察院實行“三檢合一”公益訴訟新機制後受理的刑事案件。該院于2019年5月立案審查,認為失火毀林行為已造成生態環境的破壞,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及時發佈訴前公告,並於2019年9月以失火罪對盧某某、賈某某提起公訴,同時對盧某某、賈某某破壞生態環境的侵權行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並在市級媒體上登報道歉。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具了被告破壞生態環境、損害公共利益的多組證據,針對二被告的違法行為對環境造成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以及應當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等爭議焦點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服罰,承諾願意承擔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並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據悉,該案將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