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山西省襄汾縣大鄧鄉赤鄧村因一則公告受到關注。公告顯示,10月1日起,該村不允許過滿月、一週歲生日、六十歲生日、搬家宴請等,葬禮不準披麻戴孝、不準進行祭奠活動、不準送花圈紙扎等,一切從簡,杜絕鋪張浪費等不良行為。“凡有以上情況,全體村民不準前去參加,否則,道德銀行的星級積分給予降級,貧困生、轉學、上戶等手續不予辦理。”對此,襄汾縣文明辦負責人回應稱,“實際上未執行”。

看到這則公告,很多網友的第一反應是,村委會是不是管得太寬了。事實上,村委會不僅是管得太寬了,而且還涉嫌違法。

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凡事都要先講法理。村裏的公告屬於村規民約,根據我國村委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産權利的內容”。

而赤鄧村的村規明顯經不起法律的檢驗。首先村民過滿月、生日、搬家宴請,葬禮披麻戴孝、祭奠、送花圈紙扎等行為雖然有些有悖于現代文明的要求,但並不違法;其次貧困生、轉學、上戶等都是村民的基本權利,村委會無權剝奪村民權利。由此可見,赤鄧村的村規不合法。所幸的是,襄汾縣相關負責人對此已有明確的態度,不合法的規定不可能被執行。

一段時間以來,類似的不合法村規時常會見諸媒體,暴露出鄉村治理目標和治理手段之間不匹配、不協調的問題。不可否認,當前農村一些地方婚喪嫁娶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的現象日益嚴重,有地方更是封建迷信抬頭,惡俗陋習回潮,給農村的社會風氣帶來了惡劣影響。村委會作為基層組織,倡導移風易俗、文明節儉本身沒有錯,但是簡單粗暴的一禁了之,甚至不惜採用違法手段,剝奪村民的合法權利,顯然與鄉村治理的目標不符。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按照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不合法的村規,雖然從出發點上看,似乎是在追求“鄉村文明”,但是由於手段違法,所以也就達不到“有效治理”的目標。鄉村治理必須堅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結合,失去了法治的基礎,自治難免會頻頻觸雷。

當前,一些基層幹部面對鄉村治理難題,常常會感到沒有手段、沒有辦法,似乎不用一紙禁令就解決不了問題。但事實並非如此。赤鄧村自己其實就有很好的治理辦法。赤鄧村有一傢具有首創意義的“道德銀行”,將農戶在鄉村的優秀道德行為兌換成一定積分,存入賬戶,可去超市兌換等價日用品。“道德銀行”充分體現了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德治要求,發揮好“道德銀行”的正面引導作用,比一紙禁令更能贏得村民的理解和認同,也更能體現德治在鄉村治理中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