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保護濕地資源,市園林綠化局近日擬訂《北京市濕地名錄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建設項目佔用列入名錄的濕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上述辦法提出,如因重點工程建設確實需要佔用濕地,用地單位在走審批程式時需要過5道關卡,並且必須先補後佔,佔多少補多少,不能打絲毫折扣。
根據擬訂的《北京市濕地名錄管理辦法》,本市對濕地實行分級分類保護、名錄管理。面積在8公頃以上的濕地,應當列入市級或者區級濕地名錄。面積小于8公頃的濕地,如果是1公頃以上的坑塘濕地,或者具有重要的人文、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價值的濕地,又或者是具有凈化、景觀等特定功能的小微濕地,可以列入區級濕地名錄。
濕地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市、區園林綠化行政部門會同同級水務、農業農村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相應的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監測列入名錄濕地的水、土、氣象和生物等要素,並利用監測數據對其生態狀況、利用情況和社會影響等進行評價,作為濕地名錄動態管理的重要依據。
所有列入名錄的濕地,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開墾、佔用或者改變濕地用途。因國家或者本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等特殊原因確需佔用列入名錄濕地的,須按照先補後佔、佔補平衡、就近補充的原則。確實無法就近補充的,經市、區濕地保護管理部門確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另行選址。本次徵求意見的《北京市建設項目佔用列入名錄的濕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對佔用列入名錄的濕地的審核審批流程進行了細化。
該辦法規定,市濕地保護管理部門收到佔用濕地申請後,要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用地現場審核,並提出專家意見,同時徵求公眾意見。結合專家和公眾意見,市濕地保護管理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同意的,提交市濕地保護聯席會議研究。經市濕地保護聯席會議研究確需佔用濕地的,由市濕地保護管理部門上報市人民政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濕地保護管理部門向用地單位發放《佔用濕地審核同意書》。
按照該流程,用地單位在申請佔用濕地時,需要經過專家、公眾、市濕地保護管理部門、市濕地保護聯席會議、市人民政府5道關卡。如此嚴苛的流程相當於給佔用濕地行為設了“緊箍咒”——能不佔就不佔。
用地單位在取得《佔用濕地審核同意書》後,須按照佔用濕地恢復建設方案開展濕地恢復建設,並保證所建濕地生態系統結構科學,長期存在,所需費用由用地單位承擔。濕地恢復建設工程實施完成後,用地單位應當向市濕地保護管理部門申請驗收。市濕地保護管理部門收到驗收申請後,于15個工作日內組織濕地保護專家委員會進行驗收;通過驗收的,出具《補建濕地驗收合格證明》,未通過驗收的,由市濕地保護管理部門下達限期整改書,完成限期整改後,重新組織驗收。
《北京市濕地名錄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建設項目佔用列入名錄的濕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徵求意見截止到10月21日。期間社會各界人士或者相關單位有意見、建議可向市園林綠化局反饋。聯繫電話:84236840;郵箱:ysdzwbhc@yllh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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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處濕地已納入名錄
本市第一批市級濕地名錄于2016年公佈。密雲水庫、野鴨湖、漢石橋濕地、翠湖濕地、頤和園濕地等35處濕地入選。這35處濕地的總面積佔到全市濕地總面積的32.8%。
按照《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對於列入名錄的濕地,採挖野生植物、抓捕野生動物、排放污水、擅自引入外來物種等八大類行為被嚴格禁止,並分別有處罰條款。如擅自在濕地裏採挖野生植物、撿拾鳥蛋,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投放有毒有害物質、傾倒廢棄物或者排放未經處理的污水等行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在濕地保護範圍內投放林業有害物種或者擅自引入林業外來物種,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