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0日,工作人員在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的藥品倉庫取藥。當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佈通知,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範圍,並確定了醫保支付標準。 新華社記者 黃宗治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