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稅局原幹部與幼兒園園長的千萬股權糾紛 當法官的妻子被舉報干預辦案

8月中旬,連續舉報江蘇省蘇州市國稅局高新區分局原幹部錢斌涉嫌職務侵佔,及其妻子、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處幹部劉冬梅干預辦案1年後,實名舉報人張燕等來了江蘇省高院的調查組。

8月20日,張燕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雖然上訴、舉報的路並不容易,但她仍堅信終有一天事情會真相大白。

2003年,國稅局幹部身份的錢斌成為了張燕幼兒園的兼職會計,後張燕發現其挪用公款向警方報案。在此期間,錢斌因股權糾紛將張燕告上法庭,張燕敗訴。但張燕認為,官司輸了主要是錢斌的妻子劉冬梅干預了案件的正常審理。於是,張燕一邊提起上訴,一邊開始了實名舉報。

對於張燕的舉報,錢斌、劉冬梅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舉報內容並不屬實。劉冬梅所在的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回應稱,已注意到相關舉報,調查期間,劉冬梅工作暫未受到影響。

▲手持話筒的男子為錢斌本人。受訪者供圖

手持話筒的男子為錢斌本人。受訪者供圖

國稅局幹部入股幼兒園

張燕是蘇州市一家民辦幼兒園的負責人。2002年,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與昔日的戀人錢斌重逢。“他説想和我一起經營幼兒園,而且這些年除了在國稅局工作外,還一直在外兼職。可以利用他的人脈,幫我把幼兒園做大。”張燕向上游新聞記者介紹,2003年,張燕將幼兒園的財務和稅務工作交由錢斌負責。

2007年12月12日,錢斌提出要將其持有的蘇州勇士投資有限公司10%的股份轉讓至張燕名下,換取幼兒園40%的經營利益。隨後與張燕簽訂了相關協議。

張燕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將財務工作交給錢斌後,我又註冊成立了三家幼兒園。錢斌所提到的10% 的股份,則是其弟毛傑在蘇州勇士投資有限公司的股份,錢斌稱是毛傑幫他代持的。”張燕同時提到,協議生效的前提是,錢斌需在2008年6月前將10%的股份轉到張燕名下。張燕強調,錢斌並未按照協議要求進行股份轉移。

▲張燕稱,錢斌曾多次將幼兒園資金轉入至個人賬戶。受訪者供圖

張燕稱,錢斌曾多次將幼兒園資金轉入至個人賬戶。受訪者供圖

在張燕提供的多張轉賬憑證和收據中,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2008年初,錢斌從幼兒園賬戶上提走174萬元。2011年5月又將幼兒園賬戶上的327萬元轉入自己的銀行卡中。張燕稱,自2003年至2012年,錢斌擅自挪用幼兒園資金近2000多萬元,至今未歸還。

據企查查工商登記資訊顯示,除幼兒園外,張燕還曾在2012年3月註冊過一家名為蘇州新樂田的教育公司。張燕表示,這家教育公司也是在錢斌要求下註冊成立的,“當時,錢斌説要獲得幼兒園51% 的股權,並借幼兒園的管理漏洞威脅我。加之2011年為建幼兒園買地的一些糾葛,我就同意了錢斌的要求。蘇州新樂田教育公司註冊後,由錢斌持股51%。”

據工商登記資訊顯示,蘇州新樂田教育公司註冊成立當月,錢斌所持股的蘇州勇士投資有限公司便成為最大股東,直到2018年1月退股。

採訪中,上游新聞記者從多個資訊源處核實到,錢斌在兼職期間,仍為國稅局幹部身份,直到2017年才申請“提起退休”。在此期間,錢斌除入股蘇州新樂田教育公司、蘇州勇士投資有限公司外,還是另外一家機械公司的股東。

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因此,張燕認為,錢斌的行為已經構成違規,並在此後的舉報中,將其寫到了舉報信中。

▲張燕、錢斌等人簽訂的《七方協議》。受訪者供圖

張燕、錢斌等人簽訂的《七方協議》。受訪者供圖

當法官的妻子被指干預辦案

2017年9月13日,是錢斌“退休”的第75天。“他和我説,要和我簽一個《七方協議》,讓我成為教育公司唯一的股東,但要向其支付7000萬元。”張燕稱,她最終與錢斌、毛傑及蘇州勇士投資有限公司另一股東,分別以個人和蘇州新樂田教育公司及幼兒園的名義簽訂了《七方協議》。

事後因張燕發現錢斌有挪用公款的行為,便向警方報案。據上游新聞記者了解,目前警方仍在對此事進行調查。

2018年6月,錢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燕及其關聯的3家幼兒園兌現《七方協議》,支付其7000萬元。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因錢斌的配偶係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為確保案件公正審理,本案由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審理。

2019年3月28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在錢斌已于2018年11月取得1266萬元的基礎上,判決張燕及關聯幼兒園支付錢斌5734萬元和利息1200余萬元。

張燕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並向蘇州市相關部門舉報了錢斌的違法行為。

張燕認為,錢斌妻子劉冬梅干預辦案的最直接證據就是她兩份同一案號但內容不同的決定書。在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兩份同為(2018)蘇0214執保385號的決定書中,上游新聞記者看到,同為限制張燕出境的決定書,不僅內容大不相同,其中引用的法條也有較大差異。

“除了兩份不一樣的決定書外,新吳區法院的法官也提到劉冬梅曾找過領導,希望關照這個案子。”張燕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如果法院判決生效,她需要向錢斌支付7000萬元,加之此前錢斌挪用的幼兒園資金,共計1億元左右。

結合錢斌律師提交的證據及張燕蒐集的證據,張燕認為法院的判決不公,並開始了實名舉報,除向江蘇省當地舉報錢斌和劉冬梅的情況外,她還向最高法反映了劉冬梅涉嫌干預辦案的情況。

“8月中旬,江蘇省高院調查組已經向我了解了相關情況,希望能公平處理此事。”張燕説。

▲案號相同但內容不同的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案號相同但內容不同的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當事人:舉報內容不實

張燕實名舉報後,此事在當地引起了廣泛關注。對於張燕的實名舉報,當地相關部門至今未做出回應,涉事當事人也未曾就此發聲。

上游新聞記者聯繫到當事人錢斌,錢斌表示已交由律師處理,稍後將由律師回應,但截至發稿前,仍未得到回應。

錢斌的弟弟、蘇州勇士投資有限公司股東毛傑則表示,張燕的舉報並不屬實,根據《七方協議》要求,他們已按照協議將蘇州新樂田教育公司51% 的股份轉讓至張燕名下,但張燕卻並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7000萬元收益款。因此,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張燕舉報中提到的錢斌挪用大量資金一事,毛傑並未作出回應。同時,毛傑表示,7000萬元中包含的並非全部是幼兒園的收益款,還有一部分為當時購買土地的費用。

針對張燕舉報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處法官劉冬梅干預辦案一事,劉冬梅在回應上游新聞記者時稱,這件事主要是由丈夫錢斌與張燕的股份、協議糾紛而起,目前法院還並未結案。張燕舉報目的是為了影響案件審理的進程。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此事只是該院工作人員家屬遇到的一起民事案件,案件本身因在審理中不便多説。但已經注意到網上對於劉冬梅的實名舉報,目前也正在調查。調查結果出來前,劉冬梅的工作及職務維持現狀。

另外,對於無錫市新吳區法院出具同一案號不同內容決定書的情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外宣部門負責人表示,此案目前已上訴至無錫市中院,對於仍在審理的案件不便透露更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