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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5年,修訂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全文公佈。對照新舊條例不難看出,中央在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工作中,既有突破,也有堅守。突破之處求賢似渴,堅守之處底線提升。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黨全社會形成基本共識——選人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選人用人不當是貪腐源頭之一,選錯一人,為害一方。必須嚴明組織紀律,嚴肅查處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新修訂的條例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標準上,與5年前的條例相比,體現了標準更高、紀律更嚴的遞進關係。如果説黨的十八大之後修訂的2014年版條例,更多地強調忠誠乾淨,劍指跑官賣官、小官大貪、裸官佔位等一系列領導幹部隊伍腐敗問題,那麼新版條例則是在取得階段性勝利之後的一次標準追加。

新版條例在突出“黨管幹部”的同時,更加明確“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要求,對工作實績特別顯著、貧困地區急需引進的幹部等方面明確了“可破格提拔”的用人標準,為更多優秀幹部、願意在脫貧攻堅艱苦崗位上吃苦耐勞的幹部打開了“天花板”,體現了重用幹部的方向,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時“人才難得,輕視不得,耽誤不得”的用人思想。

黨的事業耽誤不得,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不我待。新版條例立足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站位更高、視野更寬、用人更活、配置更準。這是在前一個階段基本解決隊伍純潔性問題之後,對高素質幹部擔當的更高要求,因此在激勵幹部增強幹事創業的精氣神上,有著選人用人的杠桿與調節作用。這對激發幹部隊伍活力、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都有更加積極的推進意義。

新版條例同時又明確了德、能、勤、績、廉等全面考察內容。尤其在道德品行方面,新版條例將家庭美德與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個人品德同列為考察內容,令人耳目一新。

天下之本在家。家庭美德也是領導幹部政德的重要內容。從很多腐敗案例中可以看出,家庭、家風建設,是一面重要“鏡子”。領導幹部的“家國情懷”,正是從小家與大家的關係中反映出來的。所謂“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講的便是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內外統一的道德品行。正因此,新版條例將領導幹部選拔時能否“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是否“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等情況,都列為考察的重要內容。足見新版條例對領導幹部的“人情味”“家庭觀”,都有著特殊的定位與更高的要求。

新版條例的堅守之處,則在於明令禁止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從“不準超職配備”“不準任人唯親”,到“不準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或者在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再延伸到“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將被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及其主要領導成員、有關領導成員、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都從制度上保證公正用人、公在公心,在考核把關的責任環節,立了更加明確、更加嚴格、更多責任的新規,也為防止“選錯一人、為害一方”以及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築起了紮實有效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