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開雲)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于3月17日發佈《關於重啟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海南公積金管理局同時印發了《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2015年9月30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公佈的《海南省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通知稱,隨著全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的回落,為減輕繳存職工,特別是購買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讓用地開發建設或採取裝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樓盤的部分繳存職工,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負擔,充分保障職工權益,根據相關通知的要求,結合海南省實際,重啟受理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表示,全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已回落至85%警戒線以下,可保障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剛需,滿足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

根據印發的《管理辦法》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借款人應符合《操作規程》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並具備以下情形:借款人必須為原個人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以下簡稱原商業貸款)中的不動産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原商業貸款所購房産已辦妥不動産權證書;首付款與已償還的原商業貸款金額之和大於等於房屋總價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