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程正義在一次活動中講話

“我等待這個時刻,已經5年半了。兩千零六個日日夜夜,正義雖然遲到,終究沒有缺席。”已年過五十的程正義感嘆道。昨天上午10時,河南濮陽工業園裏召開了該工業園區黨工委原書記程正義的恢復名譽大會,鶴壁市鶴山區法院公開向程正義道歉。

檢方決定不起訴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程正義案的《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國家賠償決定書》中看到,2013年7月24日,鶴壁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對程正義立案,同日由鶴壁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經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2013年12月17日程正義由鶴壁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4年5月9日,鶴壁市鶴山區人民檢察院以程正義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向鶴山區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11月13日,鶴山區法院認定程正義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判決後,程正義表示不服,向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2018年3月9日,太康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決定對程正義不起訴。

獲得國家賠償

2018年4月25日,重獲自由的程正義向鶴山區法院申請國家賠償。2018年6月25日,鶴山區法院作出(2018)豫0602法賠1號決定。程正義不服,向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不起訴決定一齣來我就開始著手申請國家賠償,我當時要求限制人身自由賠款之外,支付我精神撫慰金100萬,但是鶴山區法院的賠償決定是1萬,我沒有辦法接受。”程正義説。

北青報記者在賠償決定書中看到,2018年9月26日,鶴壁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決定,鶴山區人民法院支付程正義被限制人身自由1259天賠償金358487.66元,支付精神撫慰金50000元,並在河南濮陽工業園區管委會公開為程正義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事件回放

2015年4月21日,由於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且未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發回鶴山區法院重新審理。

2015年7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太康縣人民法院管轄。

2017年1月2日,程正義被太康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

2018年3月9日,太康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決定對程正義不起訴。

對話

被抓時孩子在家 希望案件啟動追責

曾被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刑十年,經過了5年半的訴訟和調查,最終被認定無罪並得到國家賠償。昨天下午,北青報記者與程正義進行了對話。

北青報:您還能回憶起當初被控制的情形嗎?

程正義:當然記得,那是2013年7月24日的早上,我前一天晚上剛從外地招商回來,所以早上8點多才出門上班。剛下樓就被檢察院的人控制了,從我身上搜出了鑰匙,上樓進入我家進行了搜查。從那天被帶走開始,一直到2017年1月2日取保候審,我沒再回過家。

北青報:當初是因為什麼罪名被帶走的?

程正義:一開始是説我在濮陽范縣任常務副縣長的時候涉嫌濫用職權導致5000多萬的經濟損失,後來又説我受賄。這些我都沒有做過,所以不能承認,最終法院也是認定我無罪。

北青報:對國家賠償決定是否滿意?

程正義:基本滿意吧,最滿意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數從1113提到了1259天。法院認定,我在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前,被檢察機關監視居住的146天應計入賠償天數,每天按照國家2017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284.74元標準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雖然沒有達到我要求的100萬,但是比一開始的1萬要多,這都是次要的,這3年半失去自由的日子,經濟補償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

北青報:重獲自由後做的第一件事是什麼?

程正義:我2017年1月2日取保候審,出來以後第一件事是去看父母和家人。3年半的時間都沒有見到他們,家裏老人生了好幾場病,好在還有兄弟姐妹照應。陪父母過完年之後,我還去海南旅遊了十多天,看看海,覺得人生開闊了不少。在看守所裏的時候最想幹的事就是旅遊,各地走走,失去過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寶貴。

北青報:失去自由3年半對你最大的影響是什麼?

程正義:其實在看守所裏我的心態還是很積極的,因為我知道自己沒有犯那些錯誤,一直都是想著要爭取公正,所以狀態還不錯。就是白頭髮多了,進去之前也就幾根白頭髮,現在差不多白了一半了。

其實對家人的影響可能更大一點,我被帶走的時候孩子正好大學放暑假在家,對他來説也是個打擊吧,雖然現在都過去了,但是肯定還是有影響。我回來後也很少跟他交流這件事,雙方都避而不談。

北青報:對於今後的工作和生活有什麼規劃?

程正義:我已經向我們當地的組織部報到了,具體會有什麼工作安排目前我還不知道,服從組織的安排吧。還有就是希望我的案子能啟動追責,當然追不追責還是由組織決定。出來以後才發現,世界變化很快,所以現在每天都是看書學習,微信、淘寶這樣的網際網路工具怎麼用,我也在“補課”。(李濤 李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