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國法已確認
關於福建村民正在國內進行的平行訴訟,霍爾特赫伊斯指出,被告一直主張中國村委會不具備作為訴訟主體的權利,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久前開庭審理此案,進一步確認了中國村委會的法律地位,其中包括擁有提起法律訴訟的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教授霍政欣告訴記者:“在認定訴訟主體資格時,荷蘭法庭主要依據國內法,適當參考外國法。荷蘭法庭有自由裁量的空間。我們當然希望荷蘭法庭採納我們的觀點。”
2015年3月24日,福建省大田縣陽春村村民聚集在供奉“肉身坐佛”章公祖師的普照堂周圍。新華社記者姜克紅攝
霍政欣同時指出,中荷兩國沒有簽署相互承認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雙邊協定,也沒有適用的多邊條約。一般而言,中國法庭的判決很難在荷蘭得到承認和執行,反之亦然。章公祖師佛像現在荷蘭,被告也在荷蘭,此案的荷蘭訴訟判決具備實際執行的可能。
據悉,負責審理此案的荷蘭法官已增至3名。
霍爾特赫伊斯説,法庭將在聽證會後擇日宣判,屆時可能宣佈最終判決,也可能宣佈臨時判決,比如要求訴訟某方就某項主張提交補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