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0日電 據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農業農村部辦公廳決定,從即日起到2019年11月,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一次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至行動結束,各地電魚活動多發頻發態勢要得到明顯遏制,大範圍、群體性電魚活動現象基本消失,打擊電魚活動的部門協作機制有效構建、運轉高效。
資料圖:曬漁場。 徐紹榮 攝
農業農村部稱,此次打擊電魚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主要任務有:
——打擊違法製造電魚相關器具行為。要充分發動群眾和反電魚團體等社會力量,對轄區內電魚作業相關器具製造線索進行深入摸排;對反映線索比較集中的廠家(窩點),要聯合當地市場監管、工信等部門主動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查處違法製造電拖網、電魚桿、類逆變器(係電魚器具核心部件,具有0~200Hz範圍變頻、高於100V直流電壓或400V交流電升壓輸出功能,一般未標注生産廠家、聯繫方式和品質合格證)等電魚相關器具(以下稱電魚器具)的行為,依法取締黑窩點、黑作坊,沒收其生産的電魚器具及其製造加工設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規範捕撈器具銷售行為。要聯合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對從事漁具銷售的商店、網站、電商等商家和平臺開展監督檢查,發現銷售電魚器具的要嚴肅查處、依法沒收相關産品;要及時約談相關電商平臺管理者,責令其下架電魚器具類商品、清除電魚器具銷售廣告及相關資訊,並要求其今後認真履行審查義務,切實加強平臺銷售漁具商品管理。對於拒不整改或者多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商戶,要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置。對於電商平臺提供的電魚器具銷售商戶資訊,要及時追蹤溯源,切實加大源頭整治打擊力度。
——嚴厲查處電魚違法活動。要在轄區漁村、漁港、漁船、漁戶中開展使用電魚器具情況暗訪摸排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引導相關人員限期主動停止作業並上繳電魚器具。對於電魚活動多發頻發水域,特別是電魚活動存在時間長、群眾反映多的水域,要會同公安機關開展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巡查頻度,必要時開展駐守檢查。要加大處罰力度,特別是對使用資源破壞強度大的電拖網作業的,要依法從重處罰,涉案電魚器具和“三無”船舶一律沒收,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構建長效工作機制。要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快構建政府統一領導,漁政、公安、市場監管、工信、網信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協同執法的工作機制。要強化部門間案件會商和資訊共用,完善案件移送程式,及時移交案件線索。要建立健全電魚違法行為舉報機制,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等多種途徑,暢通舉報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與當地公安機關110聯動)。要發揮反電魚社會團體的作用,推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和漁民群眾聯合打擊電魚活動的良好局面。
——加強執法宣傳引導。要加強輿論宣傳與引導,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以及微網志、微信等多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有關政策法規、電魚活動危害及法律責任,爭取社會各界對專項執法行動的支援。要及時總結梳理電魚案件,協調推動在漁區開展電魚案件公開審理,適時向社會公佈一批捕撈數量大、涉案人員多、資源損害重的電魚大案要案,強化以案説法,回應社會關切,提高漁民群眾尊法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