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良好的社會治理是保持社會和諧穩定、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40年來,我們黨不斷深化對社會治理規律的認識,與時俱進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在經濟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保持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我國社會治理之所以能取得重大成就,主要是因為我們黨不斷深化對發展與治理關係的認識,努力推進發展與治理良性互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不斷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適應社會治理客觀形勢的變化,深入推進社會治理體制改革;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方法,增強社會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我們要深入總結改革開放40年來社會治理的成功經驗,在新時代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

社會治理就其基本含義而言,是指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團結、激發社會活力、防範社會風險的一系列體制機制、組織安排和工作過程。人類社會在發展的不同階段,受不同的歷史文化影響,基於不同的國情和治理需求,形成了不同的社會治理制度和體制機制。改革開放40年來,我們黨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探索適應我國國情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取得了顯著成效。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對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總結改革開放40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治理的成功經驗,在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對於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具有重大意義。

統籌發展與治理

發展與治理有著十分緊密和複雜的關係。經濟社會發展會對傳統的社會治理理念、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提出變革要求,而不平衡、不全面、不協調、不可持續的發展,則會影響社會團結、破壞社會和諧,帶來治理困境。另一方面,僵化落後的社會治理會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則可以激發發展活力。因此,努力推進發展與治理良性互動,需要正確看待發展、科學引導發展,同時在發展進程中持續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升社會治理能力。改革開放40年來,我們黨始終注重統籌發展與治理,不斷深化對發展與治理關係的認識,努力推進發展與治理良性互動。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持續推動發展是我們面臨的緊迫課題。改革開放之初的1978年,我國GDP總量只有3600多億元人民幣,82.1%的人口生活在農村,農村貧困人口占比達到97.5%。沒有發展就不能消除貧困、改善人民生活,社會治理就缺乏堅實基礎,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也就無法體現。40年來,正是由於我們黨帶領廣大人民群眾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才取得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極大提高了人民群眾的生活水準,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打下了堅實基礎。

同時,我們黨在發展中不斷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這是我國經濟社會得以持續快速發展的重要條件。鄧小平同志指出,“搞四個現代化一定要有兩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謂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強調用法制保障社會安定團結,為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條件。習近平同志強調,“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必須堅持改革發展穩定的統一。只有社會穩定,改革發展才能不斷推進;只有改革發展不斷推進,社會穩定才能具有堅實基礎。要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把改善人民生活作為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的結合點。”習近平同志的這一重要論述,是對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統籌發展與治理實踐經驗的深刻總結,揭示了持續提升社會治理水準的基本規律。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們黨密切關注發展進程中的社會主要矛盾及其變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帶領人民創造美好生活。

與時俱進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需要密切關注社會主要矛盾及其變化。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産之間的矛盾。我們黨牢牢抓住這一社會主要矛盾,大力解放生産力、發展生産力,極大改善和豐富了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並在這一過程中不斷提升社會治理水準。黨的十九大在科學分析我國發展形勢的基礎上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這是關係社會治理全局的歷史性變化,要求我們在繼續推動發展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好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大力提升發展品質和效益,著力化解影響社會秩序和活力的新的結構性矛盾,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根本遵循。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改革開放以來,順應人民需要的變化,我們黨在不斷增加人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準的基礎上,不斷深化社會體制改革,統籌做好各項工作,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有力促進了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深入推進社會治理體制改革

改革開放所引發的變革是全方位、深層次的和整體性、歷史性的,社會利益主體、行為主體日益多樣,利益關係日益複雜。例如,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不僅帶來生産力的大解放,也帶來社會成員身份、利益等方面的變化和持續增強的社會流動;工業化、城鎮化和社會分工的持續發展,帶來了職業結構、人口結構以及城鄉形態的巨大變化;社會組織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體制內到體制外、從傳統形式到現代形式,正在成長為重要的社會力量;等等。

在這種情況下,原有的以行政手段為主要方式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雖然仍在繼續發揮作用,但也表現出不適應社會形勢新變化的一面。比如,面對大量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員,傳統的以單位為基礎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就表現出覆蓋範圍不足;面對數以億計的流動人口,傳統的以屬地為基礎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就表現出治理能力不足;簡單依靠行政手段的管理型治理顯得力不從心;等等。

面對客觀形勢的變化,我們必須深入推進社會治理體制改革,致力於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根據社會治理客觀形勢的變化不斷推進社會治理體制改革,努力實現社會發展既充滿活力又安定有序。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這是對改革開放以來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經驗的總結,為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提供了科學指引。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就要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將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優勢,強化各級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深化群團組織改革,培育和引導各種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促進人人參與、人人盡責,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方法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深入研究社會治理規律,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方法,增強社會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化、專業化水準。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充分把握我國社會運作條件和機制發生的變化,深刻分析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活力的因素,尋找相應的治理對策和方式方法。從基於計劃經濟體制的社會治理轉變為面向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治理,從封閉的區域性社會治理轉向開放的系統性社會治理,從人口低流動性的社會治理轉向人口大規模快速不均衡流動的社會治理,從面對低風險的社會治理轉向應對高風險的社會治理,我們黨不斷深入研究社會治理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新挑戰,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方法,取得了明顯成效。

把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緊密結合起來,這是對改革開放以來社會治理實踐的深刻總結,體現了標本兼治、遠近結合、局部與整體相統一的現代社會治理辯證思維。這就要求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大力推動多元主體協同共治,促進社會內部各子系統的關係協調以及社會系統與外部環境的良性互動,統籌常規治理與動態治理、應急管理,實現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虛擬與現實、國內與國外的良性互動。在這一過程中,必然要求綜合施策,協同運用多種治理方式方法,促進德治、法治和自治相結合,特別是注重社會運作分析和預警,防患于未然,化解矛盾于局部,解決問題在基層。同時,要不斷提高社會治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把培養一批專家型社會治理工作幹部作為重要任務,用科學態度、先進理念、專業知識去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方法,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從而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