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1日電  (記者張爍)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要求,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清單之外的冠以“全國”“國家”“大中華”等字樣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同時,在競賽産生的文件、證書、獎章顯著位置,要標注教育部批准文號以及“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等字樣。

《辦法》對申請舉辦競賽的組織主體、申報依據以及需提交的相關材料作出了詳細具體的規定,從源頭上嚴格規範競賽活動。

近年來,一些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面向中小學生開展了諸多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由於缺乏規範和管理,有的違反規定擅自組織進行,有的存在嚴重“應試”傾向,有的與招生入學掛鉤,有的名為發展教育實為謀取利益,各類競賽造成了中小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嚴重影響了中小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 人民日報 》( 2018年09月2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