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經偵局發佈7類傳銷陷阱警示公眾

傳銷組織瞄準投資者本金

近日,公安部經偵局發佈7類傳銷陷阱,提示公眾提高警惕。《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其中“最時髦”的虛擬貨幣類傳銷、“最隱蔽”的消費返利類傳銷、“傳染最快”的微信手遊類傳銷、“最狡猾”的金融互助類傳銷都涉及網際網路。此外3種較為傳統的類型——傳統的産品道具類傳銷、最氾濫的資本運作類傳銷、“最無恥”的慈善互助類傳銷,也不容忽視。

傳銷涉及百餘種“虛擬貨幣”

據介紹,從“原始股、愛心慈善、消費返利、虛擬貨幣”,到“區塊鏈、眾籌”等大熱概念,常常被傳銷組織用來作為噱頭。

2017年,在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偵破的“維卡幣”跨境網路傳銷案中,“維卡幣”玩的就是“虛擬貨幣”概念。

“維卡幣”運營模式是老會員推薦新會員加入,繳納一定費用,註冊成為不同級別的會員,就可以獲得“代幣”並在網站兌換“礦點”。較長的挖掘週期後,才能獲得“維卡幣”。

網站號稱“維卡幣”可以升值,進行交易和購買商品,可以獲得所謂的“靜態收益”,但網站內並沒有商品,在網站外也不能流通,還限制每人每天的交易額。要麼無法買賣、無法獲利,要麼只是數字上的增加,無法兌現。

株洲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二大隊大隊長楊青説,會員主要通過“動態模式”發展新會員獲得獎金,就是不斷發展會員,形成一個金字塔式的傳銷模式。

據介紹,全球“維卡幣”開戶總數達到1077萬個,內地開戶數147萬個,涉案金額約150億元。

公安部經偵局相關負責人説,“虛擬貨幣”類傳銷以投資“虛擬貨幣”升值為噱頭,借助網路以電子商務為包裝做掩護。比較典型的有“五行幣”“克拉幣”等傳銷案。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公安機關查處的以“虛擬貨幣”傳銷案件中,涉及的“幣種”就達100余種。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7部委聯合發佈公告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各銀行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在有關風險提示中指出,尚未發行法定“數字貨幣”,也未授權任何機構和企業發行法定“數字貨幣”。市場上所謂的“數字貨幣”全是非法定“數字貨幣”,某些機構和企業推出的所謂“數字貨幣”或是推廣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行為,均涉嫌詐騙或傳銷。

網路遊戲資金互助暗藏傳銷

2017年11月,上海公安機關會同全國多地公安機關破獲“MBI”國際集團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案。

記者從警方了解到,2015年,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通過上線介紹,在網上註冊加入“MBI”(集團總部設于馬來西亞),打著“遊戲理財計劃”的幌子,在網上設立“MFC遊戲理財平臺”,將其推出的“易物幣”(又稱GRC、M幣)打造成“虛擬貨幣”。通過線上商城購物、線下商家交易等方式,使“易物幣”發生流通,再通過舉辦宣講會等形式,公開宣傳投資“虛擬貨幣”只漲不跌等謊言。

據介紹,很快,“MFC遊戲代幣理財”所到之處,眾多受害人多年的血汗錢被席捲,許多家庭親人反目、朋友成仇。真正使參與者呈幾何倍數增長的原因在於“動態收入”,也就是發展下線的獎勵。和大多數傳銷騙局一樣,“MBI”也設置了“直推獎”“對碰獎”“代數獎”等,根據發展下線的數量及投資額以代幣形式贈送,加入者形成一個巨大的金字塔網路,其運作本質就是“先吃後”的龐氏騙局。

在警方提供的一段視頻中,犯罪嫌疑人徐某説,這是一個“零和遊戲”,投資者看中的是回報率,實際上,公司看中的是投資者的本金。

據警方介紹,傳銷再換馬甲,也離不開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通過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獲得報酬這三個特徵,需要警惕微信手遊類和金融互助類兩種新類型傳銷。

據了解,“星火草原”“魔幻農莊”這類傳銷,借助微信、手遊等更簡單便捷的方式,與“網際網路金融”“遊戲理財”的説法挂在一起,打造出“傳播最快”的微信手遊類傳銷。傳銷組織者謊稱可以邊玩邊致富,最大的特點是加入門檻低,玩家之間通過掃二維碼加入遊戲順序,形成上下線關係,傳染蔓延速度更快。

“誠信買賣寶”這類金融互助傳銷,以“資金盤”的俗稱揚名網路世界,號稱打造互助共贏平臺,參與人必須先舍後得,是“最狡猾”的金融互助類傳銷。通過在平臺上自助匹配,先為他人提供資金幫助,然後才能獲得被別人幫助的資格。金融互助類傳銷將傳銷方向和設計點集中于資本,大玩資金遊戲和金錢刺激,讓更多參與者深陷其中無法破局,是迷惑性較強的一種傳銷模式。

傳統傳銷搭上網路“便車”

今年3月的一天,山東省滕州市公安局網警大隊發現,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銷活動。公司負責人通過“購買數百元的日用品、護膚品”發展會員,會員之間按推薦關係在公司網站組建成金字塔狀層級拓撲結構,制定層獎、量獎等行銷制度,以會員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發展下線。

記者從滕州公安網警大隊了解到,這一涉傳銷組織行銷手段搭上網際網路“便車”。通過網路聯繫工廠定制生産某品牌日用品、護膚品,誇大功效,以進貨價的5倍至10倍制定銷售價格,通過微信聊天、實地講課的方式向會員灌輸發財夢想,宣傳獎金制度。目前,這一案件仍在偵辦中。

公安部經偵局有關人士説,傳統的産品道具類傳銷不容忽視。如臭名昭著的“蝶貝蕾”傳銷案,便以産品為噱頭,用銷售護膚品、保健品、日用品等名義發展下線。

消費返利類傳銷與傳統産品道具類傳銷有相似之處,但更為隱蔽。以“心未來”為典型代表的這類傳銷,打著電商或者微商的旗號,依託網路商城,用少量商品為道具,以“消費返利”“增值消費”為誘餌,引誘會員加入。表面上看似美好的“分享經濟”,背地裏全是套路。

另兩個較為傳統的類型——資本運作類傳銷和慈善互助類傳銷,同樣應加以警惕。

資本運作類傳銷在幾類傳銷中最為氾濫,以“1040工程”傳銷案為典型。這類傳銷以資本運作、“西部大開發”等為名,打著“國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幌子虛假宣傳,以“連鎖加盟”“投資開發”等手段,或以考察、旅遊、加盟、建立工作站等方式,謀布傳銷騙局。

據介紹,打著“慈善救助”“愛心互助”幌子進行的傳銷,即慈善互助類傳銷,最為無恥。他們號稱自己有官方背景,以“做慈善事業 築和諧家園”“愛心支助貧困學子”等愛之名,欺騙群眾上當。

(記者  張昊 見習記者  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