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説法

開一張“無罪證明”為何這麼難

天津市民龍蒙是一位法律碩士,正在申請律師執業證,按照《律師法》,申請執業者不能有犯罪記錄。為了證明自己沒有犯罪記錄,龍蒙跑了4個派出所,等了10天。5月10日,龍蒙在天津政務網向“市長信箱”反映了自己的經歷,17日下午終於開出了無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我國《律師法》規定,申請人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法律既然如此規定自有其道理。從現實情況來看,不少申請人為了開張“無罪證明”要東奔西跑多次,上述案例只是其中之一,在減少“群眾跑腿”的今天,這種現象應當引起重視。

如果不是龍蒙及時向“市長信箱”反映情況,能否在提交律師執業證申請截止期限前拿到“無罪證明”是個未知數。而造成“跑4個派出所等10天”雖有某些客觀原因,比如遷過幾次戶口導致跑了4個派出所,恰逢一家派出所檔案室搬家無法查詢拖延了時間,但根本原因是改革滯後。

自從“該怎麼證明我媽是我媽!”在2015年引發輿論關注後,從國家層面到各級政府,都在積極解決各類證明。比如,2015年9月西安推出便民新措施就規定: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可在市內跨區域辦理,即不管公民以前遷過幾次戶口,市內每個派出所都能開具“無罪證明”。

而在今天,天津相關派出所仍然做不到跨區域開具“無罪證明”,可見,當地相關制度和技術手段都比較落後。如果天津能夠實現民警網上核實資訊現場辦理,像龍蒙這樣的“無罪證明”需求者大概“最多跑一次”。

不過,西安這種做法在目前來説也不是最好的。筆者注意到,去年3月,四川省司法廳傳出消息稱,今後該省辦理律師執業證不再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不僅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等人員在辦理執證時都取消了“無犯罪記錄證明”,改由申請人自己出具“無犯罪記錄申明”。

顯然,“證明”改“申明”的做法,對法律服務類人員來説更省事了,而且還不再增加派出所的工作量。可能有人擔憂,某些人的“無犯罪記錄申明”會説謊,其實這種擔心是多餘的,一來,如有不實,申請人自己要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二來,司法行政機關會向公安機關核查申請人犯罪記錄資訊。

也就是説,四川的做法並不違反《律師法》規定,因為“申明”的背後有雙重保險——申請人承諾與司法行政機關核查,完全可以確保申請人無違法犯罪記錄。與以往最大的不同是,以前是“群眾跑腿”,如今是“資訊跑腿”、司法行政機關積極主動作為,這才是一些地方最應該借鑒的模式。

在資訊化建設普遍落後的多年前,開張“無罪證明”很折騰人似乎是沒有辦法。但西安在2015年就已實現市內跨區域辦理“無罪證明”,而現在一些城市的部分派出所在今天仍做不到,很不應該。相比去年四川推出的“證明”改“申明”,今天為開一張“無罪證明”跑4個派出所等10天,更不應該。

希望天津有關方面及時從這一案例吸取教訓,借鑒其他地方更先進更人性的經驗,提升自己的公共服務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