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出軌90後女子送房又送車

原配狀告丈夫和第三者;法院判決:贈與無效

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黃天涵 李艾 記者 于英傑)年過五旬的老公瞞著自己與90後第三者同居,還生下孩子,其間又陸續贈車、贈房,總計花費超50余萬元。得悉真相的朱女士將丈夫與第三者告上法庭,認為丈夫擅自贈與的是夫妻共同財産,請求確認贈與無效並要求第三者返還獲贈財産。日前,蘇州市虎丘法院依法審結此案,判決支援了朱女士的訴求。

【案情】

大叔出軌90後,送豪車、房産

朱女士與陸某于2005年登記結婚,丈夫比她大了整整一輪。可是就在結婚十週年之際,她竟然發現陸某有婚外情,對像是一位比他小24歲的90後姑娘,而且他們還有一個剛出生不久的孩子。

原來,由於工作原因,陸某婚後經常在承包工地,與當時還不滿20歲的女子李某結識,發展為情人關係並同居。2015年1月,李某與陸某的孩子呱呱墜地。同年9月,李某按揭貸款,在蘇州高新區購入一套75萬元商品房,登記所有權人為李某。就在買賣合同簽訂當日,陸某向房産商支付20余萬元。到2016年1月,陸某又出資30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捷豹轎車,車輛登記在李某名下。

東窗事發後,年過五旬的陸某深感懊悔,向妻子承認自己與李某的關係,因其沒有經濟收入來源,於是贈與了大量財物。朱女士決定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遂將丈夫與李某一同告上法庭。

90後辯稱所得錢款為勞動報酬

庭審時,被告李某向法庭出示了一張借條。她辯稱,陸某為她買房支付的20余萬元,是他之前的欠款。“我陪著他在工地上生活,也算挂靠在公司上班的。當時他答應年薪12萬到15萬,但其間並未支付過工資,所以後來買車的錢不是贈與,應該折算為工資。”李某稱。

“我對欠條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借款早已還清,而且那20萬本身就是我支付給她的。”據陸某在庭審期間陳述,他認識李某時,李某只有19歲,“衣食住行都由我負擔,她一直沒有工作,我們之間也從未有過工作隸屬關係。”

陸某當庭表示,這些年我給李某的錢是遠遠超過50萬的,這些都有轉賬記錄可以證明。

後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並未與陸某的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李某不屬於其公司員工。李某認為陸某給予的購車錢款是勞動報酬的説法不能成立。

【判決】

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産贈與他人,無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産,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産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産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産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産;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産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屬無效;夫妻中的另一方請求返還的,應當予以支援。

因此,陸某向李某贈與的購房款20余萬元、購車款30萬元屬於朱某與陸某夫妻共同財産,且贈與數額已明顯超出日常生活的需要,陸某的贈與行為事先並未徵得原告的同意,事後也未取得其認可。

綜上,陸某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産贈與李某的行為應屬無效,對原告訴求法院予以支援,最終判決被告陸某對贈與李某的行為無效,李某向原告返還財産5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