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4日電 在民政部今日舉行的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副司長黃勝偉介紹,近期,民政部、公安部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推動各地建立健全家庭盡責、基層主導、社會協同、全民行動、政府支援保障的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機制。

黃勝偉提到,農村留守老年人問題是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問題,是城鄉發展不均衡、公共服務不均等、社會保障不完善等問題的深刻反映。為解決農村留守老年人現實問題,民政部會同相關部門出臺該《意見》。

黃勝偉介紹,首先,《意見》突出強化家庭在留守老年人贍養與關愛服務中的主體責任,貫徹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總結吸納基層實踐經驗,《意見》進一步強調家庭子女和其他贍養、扶養人要依法履行對留守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單獨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願的前提下,贍養義務人可與親屬或其他人員簽訂委託照顧協議,並向村民委員會報備。對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其次,《意見》強調發揮村民委員會在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中的權益保障作用。一方面,提出村民委員會要在縣鄉兩級政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引導下,協助做好留守老年人基本資訊摸查、定期探訪、重點幫扶等關愛服務工作。另一方面,提出通過完善村規民約,維護公共道德,倡導公益慈善,推動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幫互助、鄰里相親的良好鄉村社會風尚。

第三,《意見》明確發揮為老組織和設施在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中的獨特作用。《意見》鼓勵整合利用下沉到基層的各類公用資源,讓留守老年人能夠就近獲得相關服務。《意見》支援鄉鎮、村建立老年協會或其他老年人組織,參與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發揮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組織老年人活動的積極作用,鼓勵地方把具備資質的老年協會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參與農村互助幸福院等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管理。《意見》鼓勵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為經濟困難家庭的高齡、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務,並鼓勵地方將農村互助幸福院日常運作維護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支援範圍。《意見》支援農村醫療、文化、教育、體育等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和項目面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務,滿足留守老年人多樣化需求。

第四,《意見》支援促進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近年來,志願者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以及志願服務組織、社會工作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積極開展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彌補了政府關愛服務力量與資源的不足,形成了不少接地氣、受歡迎的服務方法與模式。《意見》進一步鼓勵各類社會力量發揮形式多樣、方法靈活、服務專業的優勢,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導、精神慰藉、安全防護、生活照料、緊急援助、康復護理等專業服務。

第五,《意見》要求加強政府部門對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的支援保障。構建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領域廣,需要加強政府支援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意見》強調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政府支援保障、部門協同配合、群團組織積極參與、村民委員會和老年協會發揮骨幹作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形成公安、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衛生計生、扶貧、老齡等多部門的合作機制。《意見》提出加強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資源支援,加快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抓緊建立留守老年人資訊臺賬制度,重點排查經濟困難家庭的高齡、失能留守老年人;鼓勵建立留守老年人風險評估制度和關愛服務清單制度。《意見》要求加強孝親敬老傳統美德宣傳,營造全社會正確對待、積極接納、關心關愛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