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翻4倍 黃牛倒賣網紅麵包

商家多種措施抵制黃牛

朝陽區三里屯有兩家網紅食品店,名聲吸引著大量消費者前去嘗鮮,火爆的場面也催生了一群黃牛。昨天,記者走近這群黃牛,探訪一下他們的生意經。

加價百元轉賣麵包

三里屯一直被視為北京的時尚地標之一,這裡潮牌林立,各路網紅品牌扎堆在此,奶茶品牌“喜茶”和網紅麵包“臟臟包”近來頗受歡迎,吸引了大批消費者排隊。前日,記者來到網紅食品“臟臟包”店舖,偶遇了麵包店外的多名黃牛,他們正遠距離觀察著排隊情況,隊伍裏有不少他們的“戰友”。

此時,一名不願排隊的男士走了過來,提出希望購買一個“臟臟包”。“臟臟包我們從來都是成對售出的,不賣單數,不然剩下的那個沒人要。”

按照黃牛的説法,他們生意相當好做。“52元一對的原價,我們收過來大概150元左右,再轉手240至260元賣出去,一天出手五十多對吧。”其實,黃牛所説的不單賣,也是為了更快走量。

一名黃牛透露,其實他們這買賣也需要智慧,他們需要花樣翻新地雇人排隊,以躲避店家拒售。“我們也雇人排隊,一個人五六十元。”黃牛稱,雇傭的“排隊專員”大多以老年人為主,有時候自己也親自上陣。

異地購買可發快遞

以“臟臟包”為例,記者在店舖內發現有一些消費者還是從京郊專門趕來的,一位男士表示,“我住燕郊,專門過來給太太孩子買的。之前我太太朋友圈裏有人曬這個,她沒有,心裏不高興,我就來給她買回去嘗嘗。”記者看到,很多女士在購買完成後的第一動作,就是拿出手機拍照。“我排了那麼久,肯定得發朋友圈發微網志啊,不然白排了。”此外,送給家人或伴侶,也是消費對象的主要目的。

在黃牛銷售圈裏,消費者的年齡層次則更低一些,以青少年為主,一些外地消費者也會通過微信,異地購買後由黃牛快遞發出。北京本地的客戶們,黃牛則會選擇“閃送”。

黃牛江湖也有“大哥”

不過記者了解到,黃牛之間也存在競爭。記者詢問了一直在三里屯附近從事網紅食品倒賣的黃牛,他告訴記者,黃牛之間雖然看似有“江湖規矩”來約束,但私下也相互競爭。“三里屯一帶幹這行的二三十人吧,價格肯定得商量著來,絕不允許出現低價傾銷的情況,這是破壞市場。”當記者表示自己接觸過售價低於他們的“行價”時,對方首先警覺起來,“誰?不可能,你告訴我名字?”隨即立刻説,“大哥不允許”。

記者隨後前往奶茶“喜茶”店舖前查看情況時,“大哥”的名字也多次出現。一走到喜茶店門前,就有多名黃牛手拿飲品單,上前主動攀談。“要喜茶嗎?一杯加20元,不用排隊,立刻拿走。”記者看到,喜茶門前的隊大約排了40人。黃牛們反覆排隊買到多杯奶茶後,在奶茶原有價格上額外加價20元售出。不過這個生意似乎不像“臟臟包”那麼紅火,黃牛們逢人便主動兜售。

店家發號限流遏制黃牛

前日上午,記者來到“臟臟包”售賣店舖。店長介紹説,現在店內已經採取了分時段放號,憑號購買的方法銷售“臟臟包”,“每天早上10點發放中午1點的號,下午兩點發放5點的,提前過來拿號,到時間再來取麵包”。按照店內打包也需排隊的流程,意味著買到一個網紅麵包,需要經過拿號、拿麵包、打包三個排隊流程,且店內明文貼出公告,自1月15日起,每一個“臟臟包”必須捆綁店家指定的其他商品一起銷售,且每人限購兩個。

但就這樣,也沒有擋住消費者高漲的熱情。就在記者詢問的短短三分鐘內,有多達近十位顧客前來點名購買“臟臟包”,在得知並無現貨之後,也沒有離開,而是選擇在店內逗留等待下午的排號。

至12點半左右,店內前來拿號去取貨及等候下輪發號的顧客已經多達近百人,長長的隊伍幾乎把店舖內部頭尾相接地團團圍住。對於這種方法,店長表示是為了遏制黃牛現象,“發號的方式可以有效減少人群聚集,捆綁銷售客觀上也增加了黃牛的成本。”

店家改規則黃牛受影響

記者觀察到,“臟臟包”店家的做法,確實對黃牛産生了一定影響。對三里屯一帶的黃牛來説,“喜茶”並不算收入主要來源,“臟臟包”才是。而現在,黃牛開始怨聲載道。

門檻低,收入高,成了黃牛堅持下去的理由。但現在,隨著“臟臟包”店家捆綁銷售的策略推出,黃牛們也開始著急上火,這意味著成本大幅提高了。並且因為這個方案太過突然,黃牛們對於麵包收購與售出價格,顯得非常猶豫。“我們不敢在朋友圈發廣告了,不然人家一問發現你漲價了,覺得你黑心,就不找你買了。”對黃牛來説,最近這兩天,屬於“市場轉型適應期”,“現在大家都還不知道店家的新規定,知道了也就能理解我們的漲價了。”

新規定的出爐,使得黃牛的利潤空間暫時受到擠壓,但是“這個生意必須做,哪怕掙的不多”,一名黃牛説,如果自己不再售賣這種當紅食品,會顯得他們沒有拿貨渠道,好像在黃牛圈子裏不算“核心”,很沒有面子,“也是為了維護客源,讓別人想買啥都能立刻想起我們。”北京晨報現場新聞記者曹雁南

律師説法

是否擾亂市場秩序 要分情況定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張新年律師表示,黃牛從商品經營者一方正常買進商品再以不同的價格賣出,屬於市場的一种經營手段,其是否擾亂市場秩序,要分情況而定。若黃牛根據市場供需情況、自身成本等在賣出價格時進行適當的價格抬高,則不屬於《價格法》規定的“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行為,而是正常的市場經營手段。比如,明星出售自己的個人用品時,因其載有的特殊意義價格可能偏高,購買者基於該商品的特定屬性進行購買,這仍然屬於正常的市場交易行為,屬於公民私領域意思自治的範疇。

若黃牛對商品的價格抬高到不合理的程度,且大規模進行此種買進賣出行為,則該行為涉嫌擾亂市場秩序,商品經營者和購買者可以依據相關的行政法規向工商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進行檢舉。如果黃牛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則可能觸犯刑法。

對於特定商品如“網紅食品”,因其能符合人們炫耀消費的心理及一定程度的稀缺性,黃牛在買進後以適當抬高後的價格向顧客銷售,若顧客自願購買,則可認為是市場中正常的交易行為。若其售價不合理,則物價管理部門可以介入調查,如果確實存在違法行為,則應當依法予以查處。在市場經營層面,若黃牛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則由工商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情況屬實的,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此外,在黃牛與商家的利益衝突上,經營“網紅食品”的商家如認為黃牛侵害了其在市場競爭中的相關權益,可以依照相關法律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