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這是黨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的重要決策部署,是黨和國家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礎工作。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負責人就《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1 制定出臺意見的相關背景如何?

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按照中央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牽頭,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參與承擔了“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制度”的改革任務。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要求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在廣泛調查研究和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研究提出了《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

2017年11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十九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制度的意見》。

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發實施。

2 建立該項制度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管好用好國有資産,對於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都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是黨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的重要決策部署,是黨和國家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礎工作,符合憲法和法律有關規定,符合人民群眾期待,對於增加國有資産管理公開透明度、提升國有資産管理公信力,對於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財富、加強人大依法履職等,具有重要意義。

3 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如何報告和審議?

答:在每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屆末年份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書面綜合報告並口頭報告;其他年份在提交書面綜合報告的同時就1個專項情況進行口頭報告。

意見主要根據監督法關於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程式,制定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的審議程式,並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視情況需要可以綜合運用專題詢問、質詢和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

意見提出,企業國有資産(不含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産報告重點是:總體資産負債,國有資本投向、佈局和風險控制,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産監管,國有資産處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資形成的資産,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等情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産報告重點是:資産負債總量,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資産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推進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等情況;國有自然資源報告重點是:自然資源總量,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改善生態環境品質、推進生態文明等相關重大制度建設,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等情況。

4 建立該項制度的目的是什麼?

答: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制度,是要實現人大國有資産監督的制度化、規範化,是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加強人大國有資産監督職能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切實摸清國有資産家底,向全國人大和全國人民報告全口徑國有資産的“明白賬”;有利於提高國有資産管理公開透明度,提升國有資産管理公信力,推動規範和改進國有資産管理;有利於推進國有資産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産的重大決策部署,使國有資産更好服務發展、造福人民。

5 對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提出哪些要求?

答:全國人大常委會加強國有資産監督,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要與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緊密銜接,特別是要與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相結合,條件具備時與對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監督工作相結合,建立起多層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機銜接的人大國有資産報告和監督機制。

國務院要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範國有資産會計處理,制定完善相關統計制度,確保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的國有資産報告結果完整、真實、可靠、可核查。加快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自然資源資産負債表。組織開展國有資産清查核實和評估確認,統一方法、統一要求,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産數據庫。建立全口徑國有資産資訊共用平臺,實現相關部門單位互聯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類國有資産配置、使用、處置和效益等基本情況。

6 人大常委會今年工作如何落實意見?

答: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計劃,10月份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報告,重點聽取和審議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報告。

根據意見的要求,2018年10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國務院書面提交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口頭報告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情況。國務院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必要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依法作出決議。審議報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組織將審議意見送國務院研究處理。國務院要在2019年4月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研究處理以及存在問題的整改和問責情況。

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將組織開展對金融企業國有資産管理情況的專題調研,並將專題調研報告印發2018年10月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時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