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法院系統首次利用微信朋友圈曝光失信被執行人

精準曬老賴難找平衡點(新聞看法)

11月9日,河南省三門峽市陜州區人民法院為打擊“老賴”、解決執行難,將首批19名失信被執行人的資訊推送到三門峽市轄區十萬名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內,這是三門峽市法院系統首家採用此種方式曝光“老賴”,這一做法在社會引起一定反響。

執行難源於違法成本低,傳統曝光方式對“老賴”難以形成有力的打擊和震懾

“失信被執行人大行其道,誠信觀念缺失、法制意識淡薄的背後,是被執行人違法成本太低。”陜州區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長劉瑞豐告訴記者,對被執行人來説,被強制執行和主動履行效果一樣,只要最終償還了債務,即便法院採取了強制措施,也沒有受到處罰。

陜州區法院此次通過微信朋友圈的廣告功能共曝光19名失信被執行人,以圖片、文字和視頻“曝光臺”的形式“曬”出他們的照片、姓名、地址、未執行標的額等資訊,使失信被執行人的“賴賬”行為在當地人人皆知。

據記者了解,為了破解執行難,陜州區法院以前採取過多種辦法,比如限制“老賴”高消費、定制手機彩鈴、執行懸賞保險等,但因對失信被執行人難以形成有力的打擊和震懾,收效甚微。

“我們用這麼多招試圖擠壓‘老賴’的信用生存空間,但鋻於目前人們對資訊獲取渠道、興趣的轉移和側重點不同,這些傳統的曝光方式治‘賴’效果並不好。”劉瑞豐説,考慮到微信已經成為人們主要的通信工具和社交平臺,朋友圈推送名單的方式可以讓“老賴”的資訊被更廣泛地傳播,倒逼他們及時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對‘老賴’來説,虱多不癢,債多不愁。很多時候失信不僅不需要付出代價,反而能撈到好處。”談起執行難,申請執行人趙某感觸頗深,只有讓“老賴”處處受限、寸步難行,在社會上很難立足,才能形成讓人自覺守信的倒逼機制。

利用微信朋友圈曝光“老賴”資訊,實際上是開展“面子攻勢”,此舉有法可依

這種方式曝光“老賴”資訊是否有法可依?針對有些人的質疑,陜州區法院執行局綜合科負責人徐瑞龍解釋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銀監會等44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均明確規定,各級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路、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佈,並可以採取新聞發佈會或者其他方式,將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而微信正是目前網路平臺上人們廣泛使用的通信工具。”

“微信朋友圈成為許多人的社交場所,利用QQ、微信‘曬’失信被執行人,實際上是對‘老賴’開展‘面子攻勢’。‘老賴’或許敢於置法院的判決於不顧,卻很難不顧及自己的臉面。對付‘老賴’,既然傳統手段效果不好,不妨轉換思路,找找別的可行辦法。”中牟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李慧琳説。

“‘老賴’規避執行不是一個孤立的司法問題,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現象。”陜州區法院負責人表示,遏制規避執行的不良現象,必須廣泛發動群眾舉報和提供線索,讓全社會共同參與,才能形成執行合力,真正讓“老賴”寸步難行。

朋友圈曬“老賴”有積極意義,但需找到司法公正與隱私保護的平衡點

在朋友圈精準推送失信被執行人資訊是否涉及“隱私洩露”的問題?當“自然人隱私權”與“失信”發生衝突時,如何確保法律的天平不失衡?

徐瑞龍介紹,與微信平臺合作時他們也曾討論過上述問題,當時對方給出的解釋是,目前大多數人的微信都與手機號綁定,而手機號顯示的歸屬地是公開的,這些資訊都存儲在微信後臺的大數據內,所以基本可以保證推送的精準性,同時又不侵犯市民的隱私。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法學博士夏建三認為,執行難是社會的一大頑癥,“公民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失信”就是自然人沒有履行本該承擔的義務。但是,當“自然人隱私權”與“失信”發生衝突時,還是要認真研究,防止顧此失彼。

“在微信朋友圈推送‘老賴’名單,有其積極意義:首先,可以提升整個社會的誠信意識,讓當事人認真對待法院判決並自覺履行;其次,是給‘老賴’以巨大的社會壓力,迫使其積極履行法院判決;再次,這也是法制宣傳的一種手段,教育廣大公民要遵紀守法,維護法律的權威。”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嘉軍説,儘管陜州區法院的做法于法有據,但是也存在侵犯“老賴”的隱私之虞。如何在更好地保護當事人隱私權與更好地維護司法權威性之間尋找平衡點,應是未來法院執行工作中不得不認真思考的問題。記者任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