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客戶端北京11月17日電 (種卿)近日,北京市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工作的有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繼鄭州後,成為第二個試點集體土地用於租賃住房的城市。未來北京將會增加多少集體租賃住房?房租會下降麼?又該如何防範小産權房?還有哪些城市會這麼幹?

北京:千公頃土地料可增供達40萬套出租房

根據部署,北京市計劃于2017年-2021年的五年內供應1000公頃集體土地,用於建設集體租賃住房,平均每年供地任務量約200公頃。

“1000公頃集體土地,大約可以建設30-40萬套出租房。”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分析稱,目前北京市場租賃房源總量接近250萬套,而30-40萬套的集體産權出租房的增量,相當於未來5年,給北京增加10-15%的租賃房源。

北京此前曾明確,今後5年計劃建設租賃住房50萬套,並主要通過集體建設用地安排。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説,大城市近郊區還有很多集體建設用地,北京這個政策有助盤活此類土地資源,對未來租賃房源供應和租賃市場的培育都有積極作用。

樓盤將毗鄰産業園區、交通樞紐等地方

既然用於出租,地段、交通和周邊配套就成為承租人考量的關鍵因素。

《意見》要求,集體租賃住房要合理選取建設地點,促進職住平衡。在規劃上,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配套上,要具有一定的交通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條件;

在佈局上,要結合“三城一區”和産業功能區,堅持毗鄰産業園區、交通樞紐和新城的原則進行佈局建設;在實施上,統籌考慮村莊整治、城鄉一體化進程。

未來或讓北京房租下降

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北京此前已有試點。

從2011年起,北京市先後在朝陽區平房鄉、海澱區唐家嶺、溫泉鎮351、昌平區北七家鎮等5個集體土地地塊開展了租賃住房項目試點,建設租賃住房1.28萬套。

張大偉預計,如果上述1000公頃土地建設的租賃住房如期投入市場,將有效緩解區域租賃市場供需平衡,北京住房租金也會出現明顯下調。

《意見》指出,北京的集體土地租賃住房租金將參考周邊住房租賃市場水準,鼓勵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但單次租期不得超過10年。

小産權房春天來了? 明確“只租不售”

北京市為下一階段集體租賃住房工作提出了四項基本原則:即符合規劃原則、市場對接原則、只租不售原則、維護農民權益原則。

《意見》強調了集體租賃住房“只租不售”原則,明確集體租賃住房不得對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堅決杜絕變相開發建設小産權房。

張大偉坦言,“防範小産權房是政策落地的難點”。談及如何避免,嚴躍進説,一方面是政策執行中的嚴格管控;另一方面是讓此類住房本身的土地使用有明確的證書和審批,同時加大對新開工項目的督查,防範部分項目違規操作。

這些城市都將推集體租賃住房

除北京市外,還有哪些城市探索了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呢?

11月15日,鄭州市政府出臺《鄭州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選取鄭東新區及其託管區域作為鄭州市的第一批試點區域。

“目前,僅北京、鄭州有了集體租賃住房的落地項目,未來還有11個城市會發佈政策細則與項目。”張大偉如是説。

今年8月國土部發佈《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明確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3個城市首批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各類“只租不售” 租賃住房有何區別?

目前政策明確或市場已有“只租不售”住房,有集體租賃住房、公租房、地産商自持商品房等。

從定義上看,自持型商品房是由開發商自持商品住房面積,並將全部作為租賃住房,不得銷售,此類住房出租將被納入政府監管,開發商“以租代售”將被取消拿地資格甚至登出資質。

公租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援,社會各種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集體租賃住房是農民集體持有的租賃産業(租賃物業),可依法出租獲取收益,不得對外出售或以租代售。北京安排,可由區政府按市場價格整體躉租作為公租房,再向中低收入家庭按公租房價格出租,差價由政府補貼。

但在“只租不售”的共性下,這些住房在建設上卻有著本質區別。

“公租房和自持商品房多建設在國有土地上。由於此前政策沒放寬,集體建設用地上的租賃項目相對較少。”嚴躍進説,如果要建集體租賃項目,以前是先徵地,讓集體建設用地變為國有建設用地,才能繼續配建。如今,新的政策則可繞過土地變性等環節,提高建設效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