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環保部等十部委和京津冀及周邊六省市啟動了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打出“1+6”組合拳。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攻堅行動提出一系列量化方案形成綜合考核問責機制。

  中新社記者 翟羽佳 攝

今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戰圍繞《大氣十條》考核指標,針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從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領域、重點問題入手,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標本兼治措施,並按照清單制、臺賬式的方式,將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分解到各個城市,將具體任務一一落實到各個市區縣。

具體而言,在量化考核問責方面,進一步強化地方責任追究。首先,是將問責事項分為“任務型”和“結果型”。“任務型”問責中第一種是未按要求完成交辦問題整改的,發現2個、4個、6個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區)長、縣(區)長、縣(區)委書記;其次,是通過強化督查或巡查再發現有新問題的,發現5個、10個、15個問題的將分別問責副縣(區)長、縣(區)長、縣(區)委書記。

此外,在督察機制方面,採取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強化督查嚴查突出大氣污染問題。組成100多個巡查工作組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和“回頭看”,對問題突出且解決緩慢的地方開展約談,選擇10個左右問題最為突出的市(區)開展機動式、點穴式的中央環境保護專項督察,落實大氣污染治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記者高偉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