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中國發展門戶網訊 日前,國家能源局通報,能源局會同相關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電網企業採取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推動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取得明顯好轉,上半年棄風率、棄光率分別下降了7個和4.5個百分點。上半年,風電棄風電量235億千瓦時,同比減少91億千瓦時。全國棄光電量37億千瓦時,棄光率同比下降4.5個百分點。
毋庸置疑,實現我國能源轉型,新能源科學合理消納是根本,必須著力解決電網調峰、電力外送和市場機制三大難題,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需要相關方多措並舉、多管齊下。筆者認為,當前,必須從電源、電網、負荷、技術、市場、政策等六方面實施“六輪驅動”,打出一系列“組合拳”,才能從根本上實現新能源科學合理消納,徹底解決飽受詬病的風光“雙棄”難題。
優化電源結構 合理佈局新能源
新能源發電不同於傳統成熟的發電模式,由於其技術新發展快,在産品設計、品質控制、管理運維等方面還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2016年平均每台非計劃停運3.28次,海上風電則達到10次以上。由於風光能源具有時段性和間歇性,要實現各時段各季節全部消納,電網系統就要具備較大的可調用負荷儲備和實時調節容量,必然增加調峰成本和輸電成本。因此,實現總體消納要根據各區域市場空間、存量情況和增量規劃,確定不同時期新能源合理消納目標比例;特別是要以需求為導向,加強源網荷三者間規劃和運作的協調性,實現常規能源和新能源的合理配比和協調運作。
建設特高壓智慧電網 助推新能源輸送與消納
特高壓是指交流1000千伏、直流±800千伏及以上的電壓等級,它能大大提升我國電網的輸送能力。我國的特高壓輸電網,建設不到10年就具備了世界最高水準,創造了一批世界紀錄。
特高壓電網是全球能源網際網路的主網架,也是我國能源網際網路的主網架,能夠將西部、北部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的電力大規模輸送到1000-4000公里的東中部負荷中心。據介紹,國家電網公司目前已有特高壓電網在運“六交五直”、在建“三交六直”,“十三五”期間,重點突破西縱、中縱等關鍵交流工程,儘快形成堅強的特高壓交流電網,形成若干條“三北”地區新能源外送的大動脈。實踐證明,特高壓在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大規模外送消納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加強負荷側管理 推進電能替代
隨著國民經濟産業結構的調整和新能源的蓬勃的發展,全社會用電峰谷差加大,加強負荷側管理、努力提高負荷率已經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電力負荷側管理是指通過提高終端用電效率和優化用電方式,引導電能消費者改變用能方式,使電力資源得到有效的優化配置。對於提高風光等新能源的消納、降低風光“雙棄率”,一方面要通過挖掘需求側響應潛力,減少負荷峰谷差,引導負荷跟隨風光發電的出力適時調整,最大限度降低“雙棄率”;另一方面,通過加快實施電能替代,以電代煤、以電代油,積極拓展本地新能源消納市場。
推進技術創新 提升設備可靠性
持續推進新能源技術創新,加快電力系統靈活性建設是解決當前新能源消納問題的重中之重。對於新能源電源側,要加強在産品設計、品質控制、運維管理等方面的不足,加強微觀、局地、極端氣象技術預測預報,做到關口前移,提高對風況、光照、來水發電功率預測精度,努力保障新能源機組的穩定運作。
對於電網輸送方面,要突破並網控制技術、多能互補技術、精準負荷控制技術、分佈式與微電網等電網核心技術,提升大電網平衡能力;微電網在能源可靠性、能源易獲取、能源獨立和能源成本優化四個方面擁有突出優勢,可利用能源靈活性優化能源結構和電網平衡,優化能源成本,實現新能源的自給消費,以便能夠部分或全部取代主電網提供的能源。當主電網遇到重大問題時,微電網能夠快速解耦,並仍然可以繼續從地方電源供電,增強了用電的可靠性和靈活性。
完善市場機制 實現低成本消納
建立有利於打破省際壁壘、促進新能源跨區跨省消納的電價機制,建立新能源接受地區與輸出地區的利益補償機制,有序放開跨區輸電通道送受電計劃,鼓勵在更大範圍內實現市場化競爭,進而建立跨區域新能源增量現貨交易機制。
通過現貨市場,發揮大規模新能源發電邊際成本低的優勢,通過邊際低成本實現優先調度、中長期交易通過現貨市場交割,通過現貨市場的價格信號引導發電企業主動調峰,優化統籌全網調節資源,促進新能源消納。
通過建設輔助服務市場,在發電環節制定各類新能源參與調峰、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長效機制,激發常規電源參與調峰積極性,享受相應的輔助服務收益;充分利用需求側響應資源,建立需求側參與市場化輔助服務補償機制。
加強制度建設 做好頂層設計
首先,制定有利於新能源消納的跨省跨區聯絡線管理考核辦法。目前國家規定的接網費用補貼辦法難以適應網間電量交換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跨省、跨區聯絡線建設核準辦法及投資回報機制,充分考慮風電特性及消納問題,制定有利於風電消納的跨省跨區聯絡線管理考核辦法。
其次,建立有利於新能源發展的“政網源用”聯動機制。新能源並網及消納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電網、電源、用戶四方共同建立一個聯動機制,有利於實現新能源規劃和電網規劃的有效銜接,科學制定新能源佈局規劃和建設計劃,使電源本體和並網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核準、同步建設和同步投産,實現電網和新能源協調發展。
三是完善法律體系和政策標準。我國于2006年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已確立總量目標、可再生能源強制上網、上網電價、費用分攤和專項資金五項制度,但制度落實並不樂觀;當前,亟需細化法律條文,提高可操作性,促進利益相關方按照詳細可循的具體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總之,解決新能源科學合理消納需多管齊下、綜合施策,需要全社會各界形成共識,群策群力、多措並舉;當前,我們欣喜地看到,2016年下半年以來通過各方努力,風光“雙棄”和新能源消納問題有所好轉,相信通過全社會堅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新能源消納越來越向好發展。(作者:張立寬,中國煤炭數據交易中心首席分析師、首席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