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總結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正反兩方面經驗,不斷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成功開闢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政治體制改革是我國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繼續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積極借鑒人類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十八大報告首次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求“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強調“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深入進行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積極開展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把協商民主正式寫進黨代會報告,是十八大的重要歷史貢獻,也是重大理論創新,充分體現了我們黨推進人民民主的堅定信心,對於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對於推動人類政治文明發展必將作出有益貢獻。
一、充分認識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意義
協商民主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人民在社會主義民主形式方面的偉大創造,是對馬克思主義民主理論的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具有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既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又繼承和發揚中國優秀政治文化傳統;既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又肯定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地位;既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又發揮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作用。協商民主的重要性和優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協商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獨特優勢的重要體現。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協商民主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民主的真實性、廣泛性、包容性。協商民主以社會主義制度為政治基礎,集中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協商民主的主體涵蓋社會各界、各方面人士,既反映多數人的普遍願望,又吸納少數人的合理主張,可以最大程度地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民主權利。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與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相統一,與人民群眾民主意識不斷增強的趨勢相適應,有助於拓寬有序政治參與渠道,有助於彰顯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
第二,協商民主是黨和政府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執行過程中,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經驗,也是重大決策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協商民主注重民主的實質,承認利益多樣,在平等、寬鬆的氛圍中,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協商討論,在協商中深化認識、消除誤解、增進理解、形成共識。通過協商,能夠廣開言路、廣集眾智、廣求良策,把社會各方面分散的意見、願望和要求進行系統、綜合的反映,聽到各種真知灼見、各種真招實招,使黨和政府決策更加符合實際、順應民意。
第三,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形式。我們黨的領導,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寓領導于協商之中。協商的過程,既是廣泛聽取各種不同聲音、充分吸收有益意見建議的過程,同時也是讓社會各方面了解和接受黨的政治主張和路線方針政策的過程。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現了執政黨對人民意願和人民權利的尊重,有利於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聯繫,推動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二、認真總結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豐富實踐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思想和實踐在我國有一個歷史發展過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産黨就在同其他黨派團體和黨外人士團結合作過程中形成了協商民主思想,特別是在“三三制”民主政權建設中有效進行了協商民主實踐,這可以説是協商民主的萌芽和雛形。一屆政協的成功召開是協商的結果,協商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確立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標誌著協商民主這種新型民主形式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根據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形勢和任務,我們黨與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創造了雙週座談會、協商座談會和最高國務會議等行之有效的協商方式,在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推動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就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與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協商,已經形成一種制度。江澤民同志在1991年“兩會”黨員負責人會議上第一次明確指出:“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胡錦濤同志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進一步強調了選舉和協商這兩種民主形式。2005年中央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和2006年頒布的《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都對政治協商的內容、形式和程式作出明確規範。2011年中辦下發的《中共政協全國委員會黨組關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報告》正式明確提出“協商民主”。
目前,協商民主已經廣泛滲透到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呈現廣泛、多層、制度化特點,並且在不斷豐富和發展。主要有四個層面的協商。一是中國共産黨作為執政黨,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就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在黨內外進行廣泛協商。特別是加強同民主黨派的協商。十六大以來,僅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委託有關部門召開的民主協商會、座談會和情況通報會達197次,就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充分徵求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建議。二是國家政權機關的立法、決策協商。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協商和政府與社會的協商對話。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大立法實行了開門立法,建立了立法論證聽證制度,鼓勵公眾參與立法,收集立法資訊,盡力使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都能得到體現和表達,制定出符合公眾利益的法律、政策。《物權法》的誕生,就是人大立法踐行協商民主的一個範例。隨著政府決策民主進程的加快,在全國各地涌現了許多政府與社會協商對話的形式,其中,決策聽證會較具代表性。人大立法協商和政府決策協商,是近年來我國協商民主實踐的創造性發展。三是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正如報告指出的,這是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經過60多年的發展,人民政協已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制度體系、工作方法、實踐模式和工作網路,有著深厚的歷史基礎,産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為我國協商民主的繼續推進積累了寶貴經驗。十屆全國政協以來,圍繞憲法修改、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政府工作報告等,全國政協組織召開10次專題議政性常委會議、10次專題協商會,中央領導同志參加全體會議分組討論與政協委員共商國是。四是基層民主協商。主要包括懇談會、聽證會、諮詢會等多種形式。比如,浙江溫嶺市探索創建的“民主懇談會”制度,從最初主要是農村思想工作載體,逐步轉向以民主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為核心的鄉鎮基層政府治理模式。目前全國不少地方都大力推進多種多樣的民主協商實踐,正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重視協商、崇尚協商的民主氛圍,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
三、切實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優勢作用
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是十八大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大課題。我們要按照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這個根本方向,不斷堅持完善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運用人民政協這個重要渠道,不斷完善各種協商形式,擴大民主的範圍,豐富民主的形式,提升民主的層次,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一是完善協商制度,強化規範性。認真貫徹落實“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式,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的規定,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協商,進一步明確協商什麼、與誰協商、怎樣協商、協商成果如何運用等具體要求,不斷提高協商民主的制度化水準。
二是豐富協商形式,擴大包容性。積極發揮人民政協的重要渠道作用,深入推進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充分反映各黨派團體、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總結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經驗,豐富和完善黨與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協商形式。適應廣大人民群眾民主意識不斷增強的新形勢,探索和創新在基層群眾自治、社會管理等領域符合實際的民主協商方式。
三是提升協商品質,增強實效性。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主動就重大問題開展協商,為搞好協商創造知情、反饋等有利條件,真正起到發揚民主、優化決策、推動執行的多重效果。要引導參與協商的各方面樹立大局觀念,提升自身素質,真正深入實際、認真思考,理性地表達訴求,負責任地提出建議。
同時,還要深入研究和推進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協調配合,使兩種民主形式更好地優勢互補、形成合力,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更加廣闊的平臺。總之,我們要按照十八大的精神和部署,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把這一既順應世界民主政治發展潮流又繼承弘揚了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民主形式建設好、利用好、完善好。(賈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