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報考教師資格證的人大致分為三類:社會考生、應屆生、在校生。因為工作地和戶口所在地以及以後想要長期生活的地方可能不是一個,所以考試報名的時候就會很糾結。選擇筆試報名地主要原則是屬地原則,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戶籍所在地:優先適用社會考生
社會考生是指已經畢業了,但是仍處於待業狀態,作為一名社會考生,優先選擇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二、人事關係所在地:優先適用於剛剛畢業不久,但是確定了工作所在地的考生
人事檔案存檔方式有以下幾種:
(1)轉到生源地。由所在地級市的人社局下屬人才交流中心接收,並由個人去辦理託管手續。
(2)留在學校。等到工作單位落實後,將戶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
(3)轉至就業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檔案留存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區。
有工作的考生,人事關係所在地是報考地點的最佳選擇。(個別地區需要繳納社保才可以報考,建議報考之前諮詢當地的教育局進行確認)
三、學校所在地:優先適用在校生
在校學生(含在外實習的學生),只要還沒拿到畢業證、學位證書,沒有辦理離校手續,優先選擇學校所在地考試。
在選擇報名地點時,一定參考屬地原則,這樣在以後的認定中能省很多事。
認定過後的教師資格證是全國通用的,可以報考大部分省份的編制考試(具體以公告為準)。
如果你是在校生優先選擇學校所在地報考教資筆試,如果在校期間沒考過面試,也是可以在戶籍地或者人事關係所在地繼續報考的,認定地點一般為戶籍地、學校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所在地(三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