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為人民教師,不僅要通過智力的考驗,同時還需要擁有相對健康的身體。
被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有: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症、惡性腫瘤、嚴重血液病、嚴重神經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蟲病。
3.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4.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大動脈炎,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並伴有並發癥者。
5.類風濕脊柱強直、嚴重慢性骨髓炎。
6.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釐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釐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釐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釐米以上。
7.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8.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血壓大於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並伴有器質性改變者,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12.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
13.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14.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釐米;脊柱側彎超過4釐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15.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6.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紋身等。
17.若發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
18.若心電圖不正常或心律嚴重異常或心臟雜音明顯,均應再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
19.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檢查。
20.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於正常值需進行肝炎相關檢查,所有關於肝炎項目的檢查中一律不得進行B型肝炎項目檢測(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衛健委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
21.若血糖異常,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
附加檢查項目:
1.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
2.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症狀者增加胸片檢查項目。
注意:以上體檢標準只是作為參考,地區之間可能略有差異。建議大家查看自己縣市認定公告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