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線演員劉露手起刀落,幹巴利落脆地用一句“我也是個公眾人物”,斬斷了自己還並未真正開始的演藝道路。當她脫口而出以這句話威脅執勤民警時,大概沒想到會為自己製造如此之大的關注和影響力吧?
“公眾人物”指的是在一定範圍內擁有較大“公眾影響力”的人。從劉露本人來看,只主演過兩部網劇的她顯然並沒有什麼影響力,在説出這句話之前,還算不上是什麼公眾人物。不過,從劉露身上可以看到,她所在的圈子裏對“公眾人物”的認識,意味著可以借助公眾影響力行使特權。
可是這種認識只是一廂情願,在網路時代,明星的一舉一動都受到監督。近年來,有不少有影響力的明星,在行使他們的“特權”時,卻把自己拉進坑裏,比如前不久大鬧海關的某歌手,還有曾經大鬧迪士尼的某明星,大鬧醫院急診室的某演員……最終,他們因此受到的負面影響,與他們的知名度成正比。
仔細觀察,你會發現這些選擇行使“公眾人物”特權的明星,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不夠紅。他們大多數是有一定知名度或是熟臉,但卻並非真正活躍在一線的藝人,要麼是過氣的歌手,要麼是現在不怎麼演戲的演員,要麼是沒有代表作品只能混個臉熟的龍套。
真正頂流的明星很少會犯這樣的錯誤,因為他們深知“公眾人物”其實更像是一道“緊箍咒”,知名度越高,頭上那道“箍”箍得越緊。前段時間,某少年組合的成員在禁煙區域吸煙,在許多人的認知裏,大概是沒有大鬧醫院、海關那麼嚴重,可是因為知名度太高,錯誤的影響力也被成倍放大,對這個少年産生了很大的影響。一線明星們背後還有龐大的商業利益,這也是他們不能犯錯誤的重要原因,我們很難想像有時候一支煙、一句話,會導致多麼大的經濟損失。
不過,“緊箍咒”存在的意義並不是為了懲罰,而是希望戴著這道“箍”的人能夠從心底真正認識到自己的影響力對於社會的意義,去發揮它的正面力量。明星們也不應該只是忌憚“緊箍咒”,去規矩自己的言行,而應該借助自己的影響力去做更多積極向上的工作,畢竟“公眾人物”的身份也會加倍放大這種好。(牛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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