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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權益誰來監護 央視《呵護明天》一探究竟

發佈時間:2018-01-29 11:30:13 丨 來源:中國網綜合 丨 責任編輯:鄭乾


“父母將親生女兒出租給盜竊團夥,被撤銷監護權”、“四川德陽:遺棄女嬰父母被撤銷監護權”等等新聞頻出,2017年,監護權這個字眼頻頻出現在公眾視線中。

監護權究竟屬於誰?為何父母會被撤銷監護權?青少年的權益是否得到了真正的保障?帶著這些疑問,將於1月30日播出的央視社會與法頻道紀錄片《呵護明天》第四集《誰來監護》一一解答。

父母被撤銷監護權新聞頻發青少年權益保護不容忽視

2017年初,上海公安機關抓獲了一個專門利用小孩作犯罪工具的盜竊團夥。辦案檢察官在調查後發現,該案中的小何是被父母送入盜竊團夥行竊,而小汪的母親本身就是團夥成員之一,長期教唆自己孩子幫忙偷東西。

在把兩名女童送回她們的戶籍地湖南省道縣後,上海青浦區檢察院向道縣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當地撤銷女童父母的監護權,另行指定監護人。這也是全國首例檢察機關跨區域督促異地撤銷監護權的案件。

父親曾吸毒且另有家室,母親曾吸毒又入室盜竊被判刑,2017年9月,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作出四川首例親生父母因遺棄子女被撤銷監護權的判決,該區民政部門成為彤彤(化名)的法定監護人。

12月1日,出生2天就被丟棄的彤彤,在2歲零7個月這天,正式被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一對無小孩的中年夫婦領養。諸如此類的案件,著實不勝枚舉。

監護權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呵護明天》助力維護青少年成長環境

監護權究竟是誰的權利?《呵護明天》將一如既往的用2個真實案例來剖析這一問題。就未成年人而言,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這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産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而父母,則是兒童的天然監護人,監護人行使監護權,更多的其實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監護人的資格並不是一勞永逸的。

201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總則》,對監護制度作了重大修正和調整,進一步強調了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擴大了被監護人的範圍,調整了監護人的範圍,完善了撤銷監護制度。

對於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怠于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監護人,法院有權撤銷其監護權。

《呵護明天》繼關注校園欺淩問題後,再次為青少年權益保駕護航,《誰來監護》既是對失職父母的一聲質問,又會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環境的又一有力臂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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