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佈《廣東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2018年音樂術科將原來為筆試的《樂理》和《視唱練耳》筆試部分改為電腦考試,科目名稱為《練耳與樂理》。這是廣東考試標準化和資訊化的新舉措。
根據《考試大綱》,調整後的考試科目變為視唱練耳與樂理、聲樂、器樂。其中視唱練耳與樂理分為機考與視唱兩部分。機考通過對考生練耳能力和樂理兩個部分的測試,判定其整體音樂素質。視唱採用面試方式,著重考察考生的音準、節奏、流暢性以及音樂的表現力。機考佔該項總分值的80%,視唱佔該項總分值的20%。
其中,器樂考生的應試樂器限定為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等18種樂器。
此外,《考試大綱》調整後考試分值分配不變,每科滿分100分,總分為300分,總分為視唱練耳與樂理得分(佔30%)、聲樂得分(佔35%)、器樂得分(佔35%),四捨五入取整數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