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衛健委:這類醫生,工作6年可入編
近日,江蘇省衛健委發佈《江蘇省基層衛生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
意見稿指出,基層是重點新時代衛生健康工作方針的重點,但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諸多短板。
特別提出,意見稿吸收了全國率先探索成功的一些好做法,如支援基層衛生人員的“縣管鄉用”和“鄉聘村用”,農村區域性醫療衛生中心、特色科室建設等。
具體基層衛生領域將迎來哪些利好?大家待遇會不會進一步提高?基層醫師公社為大家整理如下重點。
利好一:
在村衛生室工作滿6年可入編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事業編制數額,用於充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
通過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聘用管理、鄉鎮衛生院使用,鄉鎮衛生院聘用管理、村衛生室使用等方式,將鄉村醫療衛生人員納入縣域醫療衛生人員管理,並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
推進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進編管理,鼓勵各地調劑部分事業編制定向招聘在村衛生室工作滿六年的執業(助理)醫師。
利好二:
薪酬不低於二級醫院同等人員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提供多渠道的補償補助機制,保障基層衛生人員薪酬水準不低於二級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衛生人員。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農村衛生人員補貼,加大對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激勵力度,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年增長。
利好三:
編內編外,同工同酬
編制部門應當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求,合理核定並動態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總量。
支援地方採取政府購買崗位、備案制管理等方式,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隊伍建設,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實行編外人員與編內人員同工同酬,按照規定標準標準繳納社會保險,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利好四:
確定鄉村醫生補助標準
落實一般診療費政策和村衛生室運作經費保障,合理確定鄉村醫生定額補助標準,並隨經濟社會發展逐年增加,促進鄉村醫生的待遇水準和當地鄉鎮衛生院同類人員工資水準相銜接。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支援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準。
利好五:
放寬報名條件、不設開考比例
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基層衛生人才招聘活動,在保證衛生執業準入要求的前提下,可放寬報名條件、不設開考比例;招聘全科、婦産、兒科、公衛、中醫、康復、精神等緊缺專業的,可簡化招聘程式。
鼓勵退休醫務人員到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服務。
利好六:
部分崗位不受比例限制
統一設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
對基層引進的緊缺型專業技術人才,按照規定設立特設崗位,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利好七:
本科學歷享受高一級待遇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本科學歷全科醫生,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在人員招聘、職稱晉陞、崗位聘用、工資福利等方面,與臨床醫學、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
利好八:
多點執業不需辦理變更和備案
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內部人員應當統一招聘、培訓、調配和考核管理,衛生技術人員在縣域醫共體內多點執業不需辦理執業地點變更和執業機構備案手續。
利好九:
同病同價,提高基層醫保報銷比例
對按照規定基層首診和雙向轉診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障部門應當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實際報銷比例。
支援地方選擇一批適合基層治療的常見病種,實行在不同等級的醫療機構的同病同價,並在報銷政策上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
今年年初,江蘇省政府公佈2022年立法計劃,在力爭年內完成的正式項目中,《江蘇省基層衛生條例》為13件地方性法規之一。
意見稿提出,要優先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協調解決基層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重大政策、重點建設任務落地落實。
由此來看,基層衛生短板或將得到進一步解決,新一輪發展機遇也將來臨。
來源 | 江蘇省衛健委、賽柏藍-基層醫師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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