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方生育假延長到60天,子女3歲前夫妻每年各5天育兒假
11月26日上午,記者獲悉,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北京實施三孩政策,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女方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日調整為六十日;設立父母育兒假,明確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優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要求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通過《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明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援措施 。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制定積極生育支援措施,強化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保障。為了貫徹落實國家新的計劃生育政策,細化上位法相關制度,北京將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增補為2021年11月審議項目。
新修訂的《條例》主要涉及四個方面:
一是調整完善生育政策。規定本市各級政府採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數量,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準,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明確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二是完善生育支援措施。首先,調整北京市與生育相關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日調整為六十日;設立父母育兒假,明確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明確生育假、育兒假假期調整分配製度。《條例》規定,“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産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其次,完善生育養育支援措施,降低生育養育負擔。明確健全生育婦幼健康服務網路,加強婦幼健康服務等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和規範化管理,提高孕産服務的便利化、規範化和優質化;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租房的,可以納入優先配租範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第三,保護婦女就業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女性提供公共就業服務。第四,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可以與用人單位就本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體落實方式開展協商。
三是調整獨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將北京市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經濟幫助金額由不少於5000元提高至不少於10000元。明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本市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設立護理假,獨生子女的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護理假。
四是取消限制生育措施。刪去有關社會撫養費、行政處分、紀律處分等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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