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網路媒體平臺上出現大量職工養老保險放開一次性補繳、無勞動關係人員可以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流言,引發市民關注。為此濟南市社保中心提醒:國家對職工社會保險費補繳有嚴格政策規定,未與用人單位存續勞動關係的個人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是不能一次性補繳的。社會上流傳的各類“個人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費”政策純屬謠言。
記者了解到,濟南市社保補繳業務依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魯人社規〔2019〕13號)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與職工存續勞動(人事)關係期間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養老保險費的,可補繳應保未保或應繳未繳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由欠費單位向欠費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補繳時需提供補繳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收入憑據等與補繳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一次性補繳超過3年的,應向補繳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等出具的符合人社廳發﹝2019﹞94號規定的法律文書。
濟南市社保中心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可以補繳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從來沒有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能辦理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業務。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年底以前繳納本年度各月的養老保險費,不能跨年度辦理補繳。
為此,濟南市社保中心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了解社保政策,辦理社會保險費補繳業務時,應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申請辦理,不要輕信傳言,更不要傳播此類虛假資訊,不信謠不傳謠,避免遭受損失。(記者 趙清華 通訊員 趙慧詒 孫寧寧)